太猖狂!湖北赤壁,一位61岁的彭大爷在自家休息,突然,邻居家的大女儿张某闯进来,扯断了家中监控器的连接线后,又拿起晾衣架,对着彭大爷进行殴打。期间,张家的二女儿、姑姑、侄女也跑到了彭大爷家,对他施暴! 原来,彭家与邻居张家,多年来一直纠纷不断。2010年,两家就曾因装修时安装排水管问题引发矛盾。当时,两家人发生剧烈冲突,彭大爷的右脚被砖头砸成了粉碎性骨折,构成轻微伤。在民警的调解下,以张家赔偿彭家6000元了结。
在此之后,张家对彭家的怨恨,不减反增。俩家就一墙之隔,平时生活中不仅有磕磕碰碰,而张家向彭家扔砖头、炮仗、避孕套,都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 2022年,两家人因为铺地砖又起了冲突,甚至闹到了法院。一年到头,单数报警的次数,一家就多达4-5次。 彭大爷与老伴儿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多年来一直忍气吞声,因怕给儿女添麻烦,也尽量不告诉儿女这些糟心事。即便如此,彭大爷到底还是没躲过这一遭。 最终,经过司法鉴定,彭大爷鼻骨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构成轻微伤。打人的张某,因非法侵入住宅,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对于该案件,网友们纷纷表示,“如果3个人进去拉架,为什么要损坏监控?”、“不能听一面之词”、“你们不惹人家,人家会无故去你家打人?这听起来也太有点不合情理了吧”、“处罚适度是关键,只要当事一方不服就会留下严重隐患”。邻里之间的积怨纠纷,确实不能只听一家之言。 那么,仅就此案件而言,张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张某行为,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常常和其他犯罪结合在一起。例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进行伤害等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实现另一犯罪目的,因此,只应按照行为人旨在实施的主要罪行定罪量刑,不按数罪并罚处理。通常只是对那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而又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具体到本案,张某等人未经彭大爷的允许,非法闯入彭大爷家中,对其财物实施破坏,并殴打彭大爷,严重侵害了彭大爷的居住安宁权,情节非常恶劣。个人认为,已经涉嫌构成本罪了。
但是,警方最终仅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其处罚依据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其次,张某殴打彭大爷,性质十分恶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具体到本案,彭大爷的伤情未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不构成犯罪。但张某殴打、伤害彭大爷的事实存在,且属于“殴打60周岁以上人”的较重情节,可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本案中,即便警方未认定张某构成犯罪,对张某的处罚也有点轻了。彭某既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又有殴打老人的行为,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最高可行政拘留20天。 良友好寻,芳邻难觅。邻里之间就应当相互谦让,而不是斤斤计较,更不能欺负老弱群体。违法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对此,您认为张某构成犯罪吗?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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