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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是总监,她陪老板出差,应酬时喝多了,老板竟然把她抱到自己房间,趁

浙江杭州,一女子是总监,她陪老板出差,应酬时喝多了,老板竟然把她抱到自己房间,趁她醉酒不醒,和她发生了关系。女子醒来后,愤怒的要求老板给自己道歉,老板却说:你别不知好歹,我看上你,是你的福气。女子愤怒报了警,要求认定为工伤。老板不承认,而隔壁房客的录音,让老板傻了眼,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完全出乎女子意料。

8月7日,据看看新闻报道,2023年9月22日,40岁的崔女士陪老板王某去杭州出差。

崔女士是某公司的一名营销总监,不惑之年,漂亮干练,魅力四射,女人味十足。

她作为公司营销总监,陪老板出差是工作职责,她没有多想可她哪里知道,这次出差改写了她的余生。

当天晚上,崔女士陪着王某应酬,她喝了不少酒,直到饭局结束,她已经喝的东倒西歪,人事不省,到了酒店,是王某把她抱进酒店的。

职场中的女人,有时候身不由己,何况她身在要职,为了给公司创造效益,有时候还得帮老板挡酒,所以,她即使不想喝也没办法。

可第二天,当崔女士一觉醒来,却发现王某睡在自己身边,她竟然被侵犯了。

崔女士羞愤难当,她要求王某给自己道歉,对方却嗤之以鼻,还呵斥她不知好歹。

这让崔女士愤怒不已,10月3日,崔女士直接报了警,王某当然不承认自己侵犯的事实,帽子叔叔一帧一帧查看酒店监控,发现王某抱着不省人事的崔女士,走在前面,直接走到了他房间门口,然后命令身后的保安,打开他的房门,把崔女士抱进房中。

随后,王某隔壁的房客,可能听到了王某房间不正常的动静,因为崔女士发现王某欲行不轨,瞬间清醒,进行了反抗,说“不要不要…”

崔女士的挣扎,可能惊动了隔壁房客的男子,男子拿着手机,站在王某门外开始录音。

而隔壁房客的这份录音,成为关键证据,让王某无可抵赖。

2024年4月,王某因强 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崔女士因此导致的精神治疗费3000元。

虽然崔女士让王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后续发生的事,让她彻底傻了眼。

很快,崔女士被公司开除了,理由是,她没遵守公司请假制度,而且无故旷工。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呀,崔女士决定既然撕破了脸,那就鱼死网破吧。

崔女士遭遇此事后,不仅被开除她还患上了抑郁、焦虑症状,并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所以。她认为这属于工伤,但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举步维艰,经过她不屑的努力,一次次撕开伤疤,终于在2024年12月3日,收到了工伤认定书。

有人认为,崔女士在此事中并非无辜,她的反抗“不要不要”,不等于不要,这是专业床 语,如果真不要,应该大声漫骂吧,做表立牌?

9月22日发生的,10月3日才报警,这么长时间里发生了什么?被欺负后可以马上报警啊?保留身上的证据。去工伤认定是事后赔偿谈判不成才报警?

听口音这女子应该年边奔五了吧!遇到此等老板也真的是罪孽!

如果被侵犯被定为工伤的话,那这就是法律的倒退,会使有钱人越来越肆无忌惮,这是不是说明了一切的违法犯罪,都可以用钱来解决呢?用“工伤”洗白,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犯罪就是犯罪,赔偿必须依法,正义不容偷换概念。

这个老板太可恶,首先应该以强 奸罪从重治罪,其次,必须附带经济、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认定"是不是有些滑天下之大稽?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其他足以压制反抗的手段。

醉酒状态下,崔女士丧失反抗能力,王某的行为完全违背其意愿,符合《刑法》第236条的客观要件。

隔壁房客录制的“不要不要”呼救声及监控视频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证据充分性。

本案中,王某趁崔女士醉酒无意识时实施性侵,符合“其他手段”的认定范畴。其行为直接违反《刑法》第236条,最终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崔女士因工出差期间遭受性侵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崔女士的陪酒行为系职务要求,醉酒状态由工作应酬直接导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害,属于履职过程中衍生的风险,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立法逻辑。

根据司法实践,若侵害行为与履职直接相关,如陪酒应酬的职务行为间接导致侵害风险,可视为工伤。

崔女士最终获得工伤认定,证明人社局认可其伤害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

王某被判4年有期徒刑,符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刑期,但部分公众质疑量刑偏轻。

需说明的是,刑事判决需综合考虑证据强度、案件情节,是否涉及暴力、是否有前科等。

若崔女士主张民事赔偿不足,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追责。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唾面自干
唾面自干 36
2025-08-08 14:56
一句 对不起 再破几万挡灾,可免4年生不如死的自由[滑稽笑]这种脑子也能做老板

宇宙乾坤 回复 08-08 16:56
正是如此,一句对不起,破点小财[药丸]。很大的机会还可以继续发展下去,成为自己人,方便管理公司[大笑],这人当了老板也做不大[大笑][大笑]

唾面自干 回复 08-08 16:53
不说,对不起你强奸了[得瑟]

走在春风里
走在春风里 36
2025-08-08 14:37
隔壁房客闲的没事干

听雨看风 回复 08-08 16:00
你为什么不往仙人跳方面想呢?

用户10xxx18 回复 08-08 16:51
没有录音,认定醉酒也可定强奸[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用户10xxx26
用户10xxx26 10
2025-08-08 15:03
∵隔壁老王是同谋
用户10xxx88
用户10xxx88 8
2025-08-08 14:45
女人喝了酒当时同意但事后完全可以告诉你强奸,所以女人喝过酒千万不能搞
好年代啊
好年代啊 7
2025-08-08 14:49
不容易
枫源老刘
枫源老刘 5
2025-08-08 16:42
隔壁人怎么这么有空录音
伊水闲人
伊水闲人 5
2025-08-08 16:09
工伤?
用户10xxx00
用户10xxx00 4
2025-08-08 15:29
工伤是不是不妥?应该是创伤应激后遗症。可是不如前者赔偿多吧?
用户16xxx71
用户16xxx71 4
2025-08-08 17:09
吹牛皮
用户10xxx24
用户10xxx24 4
2025-08-08 16:06
从时间上看就是没谈好条件
梧桐听雨
梧桐听雨 4
2025-08-08 15:34
应当主动给10万私了,免了四年牢

~泰~ 回复 08-08 16:00
你在加个零吧,这有备而来,这玩意谁去录音啊,

游戏人间
游戏人间 4
2025-08-08 16:02
自己缺德总有报应的,看自己有怎样的福气,可以报在自己身上,可以报在老婆孩子身上,最后下地狱受报,反正得不偿失,后世还要反过来还清。冤冤相报没完没了就麻烦了。
弘坤
弘坤 3
2025-08-08 17:07
不要不要……停!小编只录了前面害了老板
阿飞
阿飞 3
2025-08-08 16:34
判的太轻,不公
用户18xxx29
用户18xxx29 3
2025-08-08 17:14
隔壁这房客也是个神人。。。😅😴😬
AZ
AZ 3
2025-08-08 16:15
小编不放心自已老婆和老板一起出发,住在隔壁取证
海阔天空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海阔天空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3
2025-08-08 17:01
这个老板是傻瓜,道歉一下,今后还可以继续下去啊
谭老头
谭老头 3
2025-08-08 16:03
老板应该反告酒店隔音效果差[滑稽笑]
现在的我只能硬等
现在的我只能硬等 2
2025-08-08 17:25
站在王某门外开始录音,你tm的更闲?
用户10xxx16
用户10xxx16 2
2025-08-08 17:01
Uc的新闻除了国庆节升国旗奏国歌是真的,其它的都和电视剧一样
泼茶小宅
泼茶小宅 2
2025-08-08 17:02
那就道个歉不就完了嘛
孺子牛
孺子牛 2
2025-08-08 17:06
笨咯,肯定是谈不拢才报的警。
人生如梦
人生如梦 2
2025-08-08 17:11
以后签合同写的不要就是要的意思[哭笑不得]
明虎
明虎 2
2025-08-08 15:59
被强奸要求赔偿几十万不为过
陽光
陽光 2
2025-08-08 17:28
应该属工伤,因为他和女员工发生关系是属于工作范围的[滑稽笑]
梦龙
梦龙 2
2025-08-08 17:27
这他妈乱编。这是刑事案件,是工伤可以解释的吗。3000元精神损失?你妈!老阿姨就不值钱了吗。[捂脸哭]
SPACE
SPACE 1
2025-08-08 17:21
这个老板不上路,罪有应得
用户10xxx01
用户10xxx01 1
2025-08-08 16:39
这邻房客,也是醉了,嘿嘿
野马
野马 1
2025-08-08 17:21
没有怎么遇巧的事,这绝对是仙人跳。本想敲老板钱,结果老板是铁鸡公财迷[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用户17xxx98
用户17xxx98 1
2025-08-08 16:48
傻逼老板。
夜郎土司
夜郎土司 1
2025-08-08 17:24
笑话上不是说不要不要就是要吗?
茅山飞鹰
茅山飞鹰 1
2025-08-08 16:14
五十的女人真要的年纪,是她顶头上司,老板肯定上套了
真爱一生
真爱一生 1
2025-08-08 16:21
什么行业都存在潜规则
常清
常清 1
2025-08-08 16:29
追究录音者侵犯他人隐私的不正当行为!
用户10xxx14
用户10xxx14 1
2025-08-08 16:23
社会陷阱防不胜防
LyD
LyD
2025-08-08 17:52
奇葩故事!隔壁老王录下了强奸证据?老王有监控和监听?知道老扳要欲行旡轨!强奸体液和内褲证据确凿。还用得着一个神人老王去录音作证据?对老扳罚款三千,判四年。被强奸定为工伤?这个故事编得有点出其不意!
用户14xxx14
用户14xxx14
2025-08-08 17:49
一句请原谅,对不起,马上转8万/10万,每月工资再加2000。。。偶尔发几个红包,她自己不躺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