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大公主或许也被父亲骗了,信托是优先于遗嘱的。通常情况下,如果信托是合法有效设立的

大公主或许也被父亲骗了,信托是优先于遗嘱的。通常情况下,如果信托是合法有效设立的,那么信托权益会优先于遗嘱权益。如果说宗老真的设立了信托,那么他在遗嘱中提到的海外资产,是无效的。反之,信托没有设立,那么遗嘱中提到的海外资产就是大公主宗馥莉的。所以,现在最大的悬念就是,杜建英和三个子女提到的信托基金,是否已经真实有效的设立了。这一点将关系到海外18亿的归属。当然,如果这笔资金涉及到了国资的流失,我认为也是有权追回的。现在就看,这个所谓的信托,到底是怎么一个情况!我现在就担心宗老把大公主给骗了。

评论列表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2
2025-07-24 01:00
2)老宗生前未明确信托管理权交接机制。 去世后账户实际控制权落入宗馥莉手中,她可能以“拓展东南亚业务”等理由动用资金。这笔钱的目的之一是发展娃哈哈的东南亚业务,所以宗馥莉以公司名义动用这笔钱是有依据的。在2020年后的中国,钱要出去,也是需要一个合法合规的理由的,大额资金,不提前规划都是不够的。香港账户是哇哈哈的国际账户,她动用公司储备金用于公司的国际业务往来,合理合法合规。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1
2025-07-24 01:26
主体太多,跨境法律冲突加剧风险,信托设立于香港,但受益人为美国籍,资产涉及内地公司,而遗嘱在内地公证。三地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信托效力的认定存在差异,这官司有的打,而且就算判下来,执行起来也没那么容易。 18亿$,大陆法律因为手续不全,没有签署书面文件,未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自有财产的分离,"信托"与财产混同而无效。香港法律资金来源不明,(哇哈哈说是公司资金,并且能出示各种证明,而原告认为这是老宗口头承诺的信托资金)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2025-07-24 00:58
信托效力争议:形式要件缺失导致的无效认定 (一)信托财产独立性缺失——违背信托核心原则 原告主张宗庆后于 2003 年设立口头信托,但这一主张面临《信托法》的重大障碍。根据《信托法》第 8 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信托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一般不被认可。此外,从信托财产独立性角度来看,原告称信托资产来源于娃哈哈集团分红,但宗馥莉提供的越南工厂设备尾款支付凭证显示,账户资金实际用于企业经营活动,未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自有财产的分离。根据《信托法》第 15 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这是信托成立的核心要件之一。由于该账户资金流动记录显示其性质更接近企业备用金而非信托财产,因此原告主张的“信托”因财产混同而无效。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2025-07-24 00:59
. 信托设立不完善,资金未完全到位 实际上,这个信托压根没有完全成立完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还没有封闭,没有封闭的信托里面就有非常多的漏洞可钻,至少信托的发起人就可以做很多事情,老宗2003年通过香港汇丰银行设立离岸信托,约定为三名子女各分配7亿美元(共21亿美元),但信托生效需资金全额注入。截至2024年宗庆后去世,账户仅存入18亿美元,尚缺3亿美元,导致信托协议未完全生效,法律效力存在瑕疵。 而当资金缺口使信托处于“未完成状态”,受益人无法直接主张权益,大姐又变成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就可以以公司控制人介入操作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2025-07-24 01:00
控制权安排失当,资产隔离失败 1)如果这笔钱是老宗自己账户出就没问题,但是老宗这笔钱是公司账户出的,就是本次问题的核心关键,信托资产未与娃哈哈集团彻底剥离。资金来源于公司分红,且操作账户需通过公司财务系统,以“公司名义”即可转账,暴露了信托与公司资产的混同。 没有区分个人与公司,这其实也是核心原因,大部分企业的老板都是把公司当自己,甚至说信托本身在执行的人,都是娃哈哈出去的人,你说在都已经换帅的前提下,员工会帮谁?千万不要把公司的钱与自己的钱混同,虽然公司是你的,但是钱不一定是你的,能分红到自己的口袋里,就尽快的分红。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2025-07-24 01:00
信托管理权交接模糊,顺势给了宗馥莉,其实如果让小三来负责这个信托,那就没有那么多事了。 防火墙缺失,文件缺失与条款矛盾 1)宗馥莉对这个信托的前前后后信息是完全了解和透明的,那你说这个信托有哪些瑕疵,对宗馥莉都是单项透明,律师质疑信托“无书面文件”,仅靠银行记录和口头承诺,法律效力存疑,一下子就打蛇打七寸了。 2)老宗2020年遗嘱声明“境外资产全归宗馥莉所有,其它子女不得主张”,与2003年信托条款冲突,这就撕开了一个口子。 现在宗馥莉其实立于不败之地,信托有效,他有牌,信托无效,他牌更多。轮到对面没牌了,对面急了,就只能撕破脸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