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和丈夫都是二婚,丈夫有一个12岁的女儿,女子有一个11岁的女儿,大家住在一起,可女子丈夫却提出:等继女读完初中,就把她送去她自己父亲那边,她有父亲,有爷爷奶奶,凭什么在我家?女子气坏了:两个孩子都受了伤,应该一视同仁。可男子给出的解释,让人多少有些意外。 7月17日,据重庆城市TV大城小事报道,6月下旬,范女士找来调解员,说她和丈夫任先生是二婚组合家庭,两人结婚2年了,可两人却已经冷战三四天了。 她心里满是恐惧,曾经那个她视为港湾的家,如今却成了一个深渊,她不想在家里住下去,只想逃离。 这场冷战的导火索,是夫妻二人对2个孩子的态度问题引起的。 任先生有个12岁的女儿,范女士也有一个11岁的女儿,女儿的抚养权虽然给了前夫,但是由前夫出生活费,孩子一直跟着她生活。 范女士满腹委屈,她觉得自己已经把所有的爱都倾注在继女身上,继女没有上学,需要她天天管着。 对于这一点,任先生也表示了认可,他说自己的孩子已经把范女士当作了亲生母亲,至少妻子是付出了的,孩子才愿意叫妈。 可让范女士伤心的是,自己对任先生的女儿很好,可自己的女儿跟着她,却受了委屈。 那天,女儿哭着对她说:“妈妈,你把我带上来了,叔叔有时候攻击我,让我滚到我自己爸爸那里去,我心里都在滴血。” 那一刻,范女士的心很痛。 任先生解释说,范女士的女儿有时候为了一点小事就又蹦又跳,非要争出个所以然来。 他本意并不是要把孩子送回去,只是想压住孩子当时的情绪。 范女士承认自己女儿脾气古怪,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下,她也是理解丈夫的,但是直到前一天,丈夫说的一句话,却让她实在理解不了。 丈夫说:初中读了,就把她送回去,直接不管了。 任先生承认自己确实这样说了,但是自己也没有说错,她那边有父亲、有爷爷奶奶,凭什么要在我们家,我自己也有个女儿。 可在范女士看来,无论是丈夫的女儿还是自己的女儿,都是受过伤的孩子,她希望两个孩子都能感受到温暖,不再受伤害。 任先生无奈地解释,自己当时并不是发自内心的,只是因为和妻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他一直在压抑自己的情绪。 范女士泪流满面地说:“我是爱你,我是爱你到骨子里面了,但是你给我的爱,让我压力太大了。” 任先生却觉得,妻子每次都和他吵一些严重的问题,这已经不是孩子的问题了,而是他们夫妻之间的问题。 他抱怨道:婚姻的本质是两人相扶相敬、相互帮忙、相互关爱,并不是一方索取,一方付出。她也在挣钱,一个月几千块肯定能挣到,可她却说‘我凭什么要来给你家挣’,这句话太伤男人的心了。 范女士却不这么认为,她觉得对方首先应该给她一个安安稳稳过日子的态度,可任先生连这个态度都没有,凭什么要求她去为这个家挣钱。 她强调,因为他们经济没有往来,所以任先生就不应该对她有那么多要求。 任先生则解释说,他们各自都背负着债务,如果经济放在一起,可能会出现谁先还谁后还的问题,到时候还不上钱,又会引发新的矛盾,所以才没有把经济放在一起。 调解员耐心地劝解两人:本来就是一个家庭,不分你我,你们也领了结婚证,谁挣钱挣得多一点,多付出一点也没什么。以后任先生尽量对妻子多关心,少抱怨,这样可以吗? 任先生表示:没有问题,说清楚就行了。 范女士也说:以后两人会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和包容的。 有人说半路夫妻没几个合得来的,男的想找免费的保姆,女的想找有钱的靠山,两人心里都有自己的小九九。 但是也有朋友分享了自己的经历:我和我老公也是二婚,我们也有各自的娃儿,但是我们结婚7年了,从没有因为孩子和钱吵过架。 我老公每月一万多的工资,全部上交,不留一分,我想用钱他从不抱怨半句,金钱上都是透明的。 我们从来不说我娃儿,你娃儿,都是两人共同的娃儿,主打夫妻同心,共同理解。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夫妻之间需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遇到问题,好好沟通。 范女士和任先生婚后,因两人各自背负债务,选择经济独立,认为这样可避免因还款问题引发新矛盾。 两人虽然在经济独立,但作为夫妻,有相互扶持的责任。 可在相处的过程中,任先生抱怨范女士不愿为家庭挣钱,范女士却认为任先生没有安稳过日子的态度,对自己的孩子不好,动不动就说要把自己的孩子送走。 既然双方组建了家庭,一起过日子,就应该对彼此的孩子一同视如己出,公平对待2个孩子。 任先生当着孩子的面,让孩子走,这样会伤害到孩子的自尊。他完全可以换种方式,私下跟范女士说,让范女士去跟女儿好好沟通。 二婚组合家庭,可能需要更多磨合的时间,但夫妻之间相互理解、关爱,明确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就能化解很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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