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讨论女大学生李某,“义愤填膺”大喊“罪不至此”时,需要了解的几个基本面: 1,不是拍视频,是那个白男在自己的粉丝频道直播,是直播不是拍视频。 2,李欣某是主动出镜视频的,不存在偷拍导致的侵犯隐私。 3,李某莳在视频里主动和zeus的粉丝们打招呼say hi,不存在不知情被公开导致的侵犯隐私。 4,有损校誉、国格中间是个顿号,达成其中一条就有权利处罚 5,公告是被人贴出来放到社交媒体上的,一开始只是校内官网公告,而官网公告是因为在直接,寄送,留置《违纪告知书》始终没有收到回复后进行的“公告送达”流程,要送达才要写全名,不然无法成为“送达”。 6,学校是拟开除,不是开除,9月之前不做出回应视默认处罚生效。 7,李某旷课3个月了。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切勿断章取义,切勿避重就轻,切勿用主观情绪取代客观思考。 有些人在闭着眼批评学校管的宽时,要不要站在学校的角度,为此类事件给学校带来的负面影响买单?要不要看一看学生管理条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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