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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一28岁男子和女友趁鱼塘主不在,偷偷跑到鱼塘钓鱼,本想着甩几杆就走,不

广西桂林,一28岁男子和女友趁鱼塘主不在,偷偷跑到鱼塘钓鱼,本想着甩几杆就走,不成想甩竿时碰到高压线,男子瞬间全身烧伤,女友吓得大声呼救,鱼塘主闻声赶到,一起把男子送到医院救治,男子全身80%烧伤,鱼塘里的4000斤鱼也被电死了,鱼塘主欲哭无泪,没招谁没惹谁摊上这档事,损失惨重,男子家属称:下一步会进行维权! 纵览新闻7月5日报道,钓鱼爱好者唐某,和女友到鱼塘钓鱼时,碰到高压线,全身80烧伤,4000斤鱼被电死。 28岁的唐某在钓鱼圈里小有名气,据说他闭着眼睛都能凭手感判断出上钩的是鲫鱼还是草根。 听朋友说老莫养的鱼又大又肥,忍不住去试试杆,他带着女朋友来到鱼塘。 他不认识老莫,想到时候提朋友,老莫能给个面子。 到鱼塘见周围没有人,想着甩两杆就走,省得啰哩啰嗦提这个那个。 唐某潇洒地甩起鱼竿,想给水里的鱼来个出其不意。谁知道鱼竿“啪”地一下撞上了高压线,这下悲剧了。 只听砰的一声闷响,伴随着一阵滋滋的电流声,唐某瞬间被烧伤,直挺挺地倒在了地上。 旁边的女子吓得手里的鱼食都撒了,尖叫着喊救命,快来人啊! 鱼塘主老莫正蹲在屋门口修渔网,听到呼喊声,手里的锥子都甩飞了,光着脚就往塘边跑。 等他跑到跟前一看,只见唐某躺在地上,衣服被烧得黑乎乎的,空气中弥漫着一股焦糊味。 老莫不认识唐某,一看这种情况,也顾不上追究偷偷钓鱼,赶紧拨打120,帮忙把唐某送去就医。 鱼塘一出事,十里八村都传来了,事后听说唐某是朋友的朋友。 后来老莫才琢磨过味儿,敢情这唐某是曲线钓鱼,没打招呼就来鱼塘做客了。 鱼塘出事,老莫心里七上八下,我这鱼塘又不对外开放,不是谁想来就来的。 平时朋友来钓鱼,他都得指着高压线再三叮嘱,那玩意儿带电,特别危险,千万小心,这小伙子倒好,不声不响甩电门上了。 更绝的是,这高压电线一发火,不光唐某遭殃,附近10多个鱼塘的鱼也跟着遭了罪。 电流顺着水蔓延开,好端端的鱼儿,一条条翻着白肚皮浮上来,初步统计,死鱼竟有4000多斤。 唐某被紧急送进医院后,医生检查完直咂嘴:全身80%烧伤,还在一条命保住了。 他的亲属在病房外急得团团转,嘴里念叨着:“他钓了这么多年鱼,连下雨天都知道躲着电线杆,怎么偏偏栽在这高压线上了? 想来也是,就像老司机开车多年没违章,结果某天倒车撞上了路灯杆,说出去都让人觉得离谱。 现在唐某还在医院躺着,治疗费就是天文数字,家属打算等相关部门查清楚情况,再琢磨怎么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该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有关部门作为高压输电线路的经营者,若无法证明唐某是故意触电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事故发生,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高压线下钓鱼的危险性。 他擅自进入他人鱼塘并甩竿触碰高压线,存在重大过失,可依法减轻有关部门的责任。 有人说这是唐某自己不小心,甩杆挂到高压线,是自己的责任。 再有他偷偷去鱼塘钓鱼,没让你赔4000斤鱼钱就不错了。 有人说高压线离鱼塘太近,还有人开玩笑,早知道这样,还不如在家买两条鱼吃,安全又省心。 要说老莫最无辜,鱼养的好好的,没招谁没惹谁,平白无故损失4000多斤鱼,这真是躺着都中枪。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唐某未经鱼塘主同意,擅自进入鱼塘钓鱼,其行为存在过错。 因疏忽大意,不仅导致自身触电受伤,还致使鱼塘内4000斤鱼被电死,侵害了鱼塘主的财产权益。 唐某应当对鱼塘主的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8岁的钓鱼老手唐某,却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偷钓。 没想到撞上高压线,落得全身80%烧伤的结局,实在令人痛惜。 而鱼塘主老莫更是无辜,自己的鱼塘本不对外开放,却平白无故因他人的违规行为,损失4000多斤鱼,堪称躺着中枪。 生活中很多人否存在侥幸心理,唐某明知高压线危险,却仗着经验心存侥幸,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有的人是边界意识缺失,私闯他人场地钓鱼本身就已越界,这种“先斩后奏”的心态往往藏着风险。 同时也敲响了安全意识的警钟,高压线下钓鱼的危险早已是常识,却仍有人掉以轻心。 更值得深思的是,家属提出的维权,法律或许会厘清责任,但无论结果如何,这场悲剧里没有赢家。 唐某要承受身体与经济的双重重创,老莫要面对心血付诸东流的无奈。 规矩的设立从不是束缚,而是对彼此的保护,守住边界、敬畏危险,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基本的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纵览新闻 202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