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一男子高中毕业9年后参加同学聚会,期间酒后与一名女同学发生关系。事后女方意外怀孕,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支付彩礼,但未到民政局登记。不久女方因宫外孕手术身心受创,双方感情破裂分手。随后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男方愤而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正式登记结婚,彩礼应予退还,但部分小额转账属共同生活支出或赠礼无需返还。二审维持原判,这场因冲动引发的感情纠纷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得以解决。
另一案件中,崇左小镇上的高中同学王某与马女士在毕业9年后的聚会上旧情复燃,酒后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双方按乡俗举办婚礼,王某支付20万彩礼但未登记。后马女士因宫外孕终止妊娠,感情恶化分手。当王某发现马女士与他人结婚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根据转账记录和收据,判决退还大部分彩礼,仅保留共同生活支出及赠礼部分。马女士上诉被驳回,最终依法履行退款义务。两案均显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侣,彩礼返还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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