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人性的冷漠竟能如此可怕! 26岁女子在外打工,生活放纵,先后与不同人发生关系致孕,连孩子父亲是谁都不清楚。她没钱打胎只能生下孩子,可又无力抚养,竟将孩子当成商品,第一个卖了45000元,第二个卖了38000元 。 原生家庭的缺失不该成为作恶的借口。她自幼被收养,养父母关爱教育少,可这不是她伤害无辜孩子的理由。 自己淋过雨,就要撕毁别人的伞吗?孩子何其无辜,成为她换取金钱的工具。 最终,她被判5年2个月,还被罚30000元。法律给了她应有的惩罚,可被卖掉的孩子,心理创伤又该如何弥补? 大家觉得原生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有多大?这种行为能被原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