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太霸道!”云南文山,女子临终前立下遗嘱,将190万元存款留给丈夫,哪知道,丈夫到银行取钱,银行竟将存款冻结,并表示:你没资格取!男子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却亮了! 2025年5月的一个上午,云南文山某银行营业厅内人来人往。刘女士的丈夫手持一叠材料,在柜台前认真地向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着什么。他将遗嘱视频、死亡证明等文件摆在柜台上,神情略显焦急。
"对不起,没有继承权公证书,我们无法确认您是否为这笔存款的唯一继承人。"柜台的工作人员面无表情地说。面对丈夫的再三解释,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必须出示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办理取款手续。
这笔高达190万元的存款,对普通工薪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在短短半小时内,银行就以程序和手续为由,否定了丈夫对这笔钱的支取权力。银行的做法让在场的其他储户也感到不解,明明有遗嘱为证,为何还要设置这么多障碍?
事情还要从五年前说起。在文山当地,刘女士是个出了名的能干人。她不仅持家有道,还经营着一家小生意。每天天还没亮,她就早早起床准备营业,直到深夜才收工回家。丈夫也总是在生意最忙的时候来帮忙,夫妻二人配合默契。
多年来,刘女士夫妇过着节俭的生活。即使生意渐渐有了起色,他们仍然保持着简朴的作风。不买名牌,不铺张浪费,把赚来的每一分钱都存进银行。渐渐地,他们的存款达到了190万元。
这笔钱来之不易,夫妻俩商量后决定存成定期,既能保值又能赚取利息。在存款时,他们一致同意用刘女士的名字办理了5年定期存款。这个决定看似简单,却为日后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回到银行柜台前,工作人员已经开始接待下一位客户。刘女士的丈夫站在一旁,手中的材料被捏得起了褶皱。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和妻子多年来省吃俭用积攒的钱,竟然会因为银行的程序问题而无法支取。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态度始终冷淡,仿佛在处理一件与己无关的小事。他们只是机械地重复着规章制度,完全没有考虑到死者家属的特殊情况。这种缺乏人情味的做法,与刘女士生前对丈夫的信任和托付形成了鲜明对比。
面对银行的拒绝,刘女士的丈夫并没有放弃。他开始收集相关法律材料,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笔存款不仅是他和妻子共同奋斗的成果,更承载着妻子对他的牵挂和期望。
就这样,一个本该简单的取款过程,因为银行过于僵化的制度执行,演变成了一场漫长的法律较量。这不仅反映出银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金融机构在处理特殊情况时缺乏灵活性和人性化考虑的现状。
在这场与银行的对抗中,让我们回溯到几个月前的一个场景。在医院的病房里,刘女士正面对着人生中最大的考验。医生告诉她,癌症已经扩散到全身,治愈的可能性极低。面对这个残酷的事实,刘女士开始为身后事做准备。
在住院期间,刘女士考虑最多的就是那笔存款的处理问题。这190万元是夫妻俩多年来的心血,她希望能妥善安排好这笔钱的去向。经过深思熟虑,她决定通过录制视频遗嘱的方式,将存款全部留给丈夫。
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刘女士请来了两位多年的好友作为见证人。在病房里,她用手机录制了视频遗嘱。视频中,她清晰地说明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关键信息,并明确表示要将存款留给丈夫。两位见证人也在视频中出现,证实了这份遗嘱的真实性。
然而,银行的拒绝迫使刘女士的丈夫不得不寻求法律援助。他找到了当地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开始着手准备起诉材料。律师告诉他,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的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只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为有效。而刘女士的视频遗嘱完全符合这一法律要求。 在整理诉讼材料的过程中,律师发现银行之所以拒绝支付存款,是基于《储蓄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该条例要求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需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才能办理支付手续。这种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遗产继承纠纷,但在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如此严格执行,这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经过仔细准备,刘女士的丈夫正式将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他的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论据:首先,刘女士的视频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真实有效的;其次,作为唯一继承人,且有明确的遗嘱为证,没有其他继承人对这笔存款提出异议;最后,银行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笔存款存在继承纠纷。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银行出于谨慎考虑要求继承权公证书,但在有效遗嘱面前,这种要求显得过于机械。法院最终支持了丈夫的诉求,判决银行支付190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
这个判决不仅让正义得到了伸张,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它表明,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银行需要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避免过度机械化操作。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人们,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及时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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