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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沈阳妇女黄淑珍带着3斤黄金来银行兑换,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来她拿来的是

1980年,沈阳妇女黄淑珍带着3斤黄金来银行兑换,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来她拿来的是纯度很高的工业黄金,立即就引起了警惕。 1961年的中国正处于"三年困难时期",沈阳六一五厂(今沈阳造币厂)肩负特殊使命:将从民间收集的黄金提纯后,用于偿还苏联债务并进口粮食。 时任生产科副科长的关庆昌,每日目睹车间内堆放的800两黄金(约合现代31公斤),内心逐渐滋生贪欲。 3月18日傍晚,他利用周六值班间隙,撬开临时仓库木板墙,将两块总重3斤的金砖藏入雨衣夹层,为制造不在场证明,作案后立即赶往工厂舞会,与二十余名同事谈笑风生。 案发后周总理亲自批示彻查,但现场仅提取到布鞋脚印和羊角锤痕迹,专案组对全厂职工实施"背靠背检举",收缴百余双布鞋与工具,却因关庆昌提前更换鞋底、销毁作案工具而逃脱筛查。 1980年国家放开黄金管制,银行取消兑换需户口本的限制,关庆昌误判形势,拿出1.5斤的金砖让妻子试水,正是这次交易暴露关键破绽:银行系统已建立黄金溯源档案,沈阳造币厂早年生产的"特号黄金"纯度达99.99%,与民间金饰93%的常规纯度形成鲜明对比。 当警方搜查其住宅时,剩余金块上的厂区编号仍清晰可辨,成为定罪铁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庆昌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国家战略物资,虽主动交代但造成国家外汇损失巨大,最终判处15年;黄淑珍因长期盗窃金屑、协助销赃获刑10年。 而这对"黄金大盗"用十九年光阴验证了《人民日报》当年的警示:"任何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终将湮没在历史洪流中。"[浮云]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1980年刑事判决书;《沈阳造币厂志》1998年版;新华社《新中国要案实录》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