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两盆花,挣40块钱,结果被告上法庭索赔5万!”近日,河南驻马店一位花卉商户的遭遇引发热议。普通茶花竟成“侵权商品”?商户大喊冤枉,而原告公司却称“全国都在维权”。这背后,究竟是谁在“收割”小本生意人?
【事件回顾:两盆茶花引发的“天价索赔”】
2024年4月,河南驻马店花卉市场的崔先生像往常一样卖了两盆茶花,每盆售价100元,利润仅40元。没想到,半年后他收到法院传票,因售卖“夏日七心”茶花品种,被广州棕科园艺开发有限公司以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为由索赔5万元。
崔先生懵了:“花长得都差不多,我哪知道有没有专利?进货时也没人提醒啊!”更让他震惊的是,市场里其他商户也陆续收到类似传票,全是同一家公司起诉,索赔金额清一色5万元。
【行业暗雷:茶花也有“版权”?商户集体喊冤】
“专利花”从何而来?原告公司称,商户售卖的“夏日七心”茶花是其独家研发的植物新品种,未经授权不得销售。但商户们纷纷表示:“批发时没人提过专利,市场上这类茶花都卖了几十年了!”
维权还是“割韭菜”?有网友质疑:为何不直接起诉源头供应商,而是针对终端小商户?律师指出,此类维权常采取“广撒网”策略,利用商户怕麻烦心理,逼迫和解。
行业潜规则浮出水面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激增,部分企业通过“放水养鱼”式维权,先默许市场流通,再集中起诉索赔,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
【法律争议:小商户该不该“背锅”?】
商户责任:根据《种子法》,销售者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需承担侵权责任。但若商户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进货渠道正规”,可免除赔偿。
源头之责:律师认为,维权应追溯至种植或批发环节,而非让零售端“买单”。目前,崔先生已联系上游经销商,拟共同应诉。
【网友热议:是保护创新还是欺负老实人?】
“一棵花也能专利?以后卖菜是不是得先查品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但不能让普通商户当‘替罪羊’!”“建议公开专利信息,否则就是给商家挖坑!”
【深度思考:如何避免“茶花陷阱”?】
商户自救:进货时务必索要品种权证明,签订免责协议。
行业监管:呼吁建立植物品种权公示平台,杜绝“信息不对称”。
法律完善:明确维权边界,防止“专利霸权”误伤小微经营者。
结语:一盆茶花,掀开了农业知识产权维权的复杂面纱。保护创新固然重要,但若变成“专利碰瓷”,最终只会寒了小微商户的心。此案后续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互动话题:你支持商户还是专利公司?遇到过类似“隐形侵权”吗?评论区聊聊!
(本文部分案例援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判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商户姓名为化名)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