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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讲堂-第1263期 债权人主张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如何举证?

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证明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主张,债权人应证明哪些事实?提供何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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