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只因认定三个聋哑孩子偷了自己的包,这个名叫金蕊的女人就和男友、弟弟一起将他们挟持到郊外,扒光衣服、用铁棍殴打,用冷水浇身,用针往身上扎,极尽污辱猥亵,还用烟头在18岁的哑女背上烫下一个“贼”字——
2001年1月9日上午11时,一个名叫张晓琳的聋哑人来到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柏树林派出所,向民警递交了一份报案材料。
这个十八岁的姑娘声称,从元月四日到八日,她遭到绑架,被打得遍体鳞伤。现在,还有一个名叫宗雨聪的同龄女孩儿在这伙人手里,生命垂危。那伙人让她准备七千元钱,于九日下午两点整准时等在钟楼邮局门口。张晓琳请求民警去抓住坏人,把宗雨聪解救出来。
派出所副所长唐炜和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杜勇、副大队长简选奇带人在钟楼邮局广场作了布控。可是,从下午两点开始,等了近一个小时,也未见取钱的人出现。
回到派出所,聋哑学校的老师已经请来了。再问张晓琳,她告诉民警,绑架她的人,为首的就是元月三日将她扭送派出所的那个长发女人。当时,长发女人指控她和另一个聋哑男孩儿黄东延偷了她的包。那次,张晓琳给警察报的是个假名字。
民警想起,那个女人留了手机号码。
“是金蕊吗?我是柏树林派出所的,能不能到派出所来一下,有点事儿问问你。”
唐炜打电话给她,没想到对方回答很痛快:“马上就来!”
下午四点,一辆墨绿色的捷达轿车停在了派出所门外不远处,金蕊和一个戴眼镜、个子不高的中年男子走进派出所。
张晓琳指认,正是他们非法拘禁了她。
布控在派出所外面的民警也悄悄接近了那辆捷达车。隔着车窗可以看见,车的后座上坐着一男一女两个人。男的三十岁左右,留着寸头;女的短头发有一张圆圆的娃娃脸,正是张晓琳描述的宗雨聪的形象。
民警拉开车门,走下车来的宗雨聪让在场所有人无不动容:她的双手被用胶带纸反绑着,脖子上缠着胶带,鲜血从她的右大腿不断地往外渗,牛仔裤的裤脚已经完全被血溽湿。
民警割开胶带纸,宗的两只手已经肿胀成了青灰色。
民警立即叫来“120”急救车,将她送到医院。大夫检查时发现,宗雨聪的后背上被烟头烫满了伤口,后背左下方,还被烫了一个巴掌大的“贼”字。宗雨聪立即被送上了手术台——她布满伤口的两条腿已经变成了青紫色,如果再晚一点动手术,她的左腿恐怕就只能高位截肢了。
这些人如此凶残地对待几个聋哑人,究竟是为什么?
金蕊,这个小个子女人三十五岁,留披肩长发,戴着一副眼镜,看上去文质彬彬,让人很难把宗雨聪、张晓琳身上令人惨不忍睹的伤痕与她联系起来。金蕊是东郊某军工企业的下岗职工,有个八岁的女儿,目前,她和同居的男友一起做药品生意。那辆墨绿色的捷达,就是他们的私家车。
关于事件的起因,金蕊对警察的陈述是这样的:元月三日下午五点五十分左右,金蕊独自一人在骡马市服装街一个小店里试一件衣服。她把黑色的手提包放在一个小箱子上,脱下外套盖在了包上面。正在试衣服的金蕊一转身,发现身边有一男一女两个半大孩子。男孩儿正在把她的包往外递,而那个高个子女孩子正试图挡住自己的视线。金蕊用两只手抓住了这一男一女,而另一个女子却从她眼皮底下拿着包跑了。
店主打“110”很快叫来了柏树林派出所的民警,她随这一男一女一起来到派出所。不一会儿,民警告诉她,被她揪住的这俩人是聋哑人,谈话无法进行,只能等明天一早和聋哑学校取得联系,让学校派老师来协助他们进行讯问。
元月四日,一直等到下午两点多,聋哑学校的老师才来。两个聋哑人中女的自称“李红”,十八岁;男孩儿只有十五岁,名叫黄东延。
民警们分头和他们进行了三个多小时的谈话。最后,民警告诉金蕊,俩人都不承认偷了她的包,而法律规定的最后留置时限就要到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派出所没有证据,只好放人。
眼看着偷了自己包的人就要逍遥法外,金蕊、王军无论如何不能接受。他们那只黑色手袋里,除了七千多元现金、六千三百多元的支票,还有公司开户的户卡、账号卡、联系客户的通讯录,光客户经济往来手续,就有十几万。包丢了,这些账统统没法儿去要。
下午六点,俩人在外面办完事回来,想再去看看派出所有没有什么进展,却见那两个哑巴已经被放了出来,正笑逐颜开地在街上边走边比划着说什么。
这时,王军的车上还坐着另两个男子,按王军的说法,一个是他的朋友强某,另一个是强的朋友,不知姓名。这二人要回咸阳,搭他们的顺车。
两个哑巴走到端履门附近时,被王军、金蕊截住。王军上去就是一拳,化名“李红”的张晓琳的右眼眶当时就流出血来。张晓琳、黄东延被这三男一女拖进了汽车里,强某和他的朋友帮忙,把他们的双手反捆上。金蕊把张晓琳的头狠狠地按在了车座下面。两个哑巴吓得浑身打抖,不知道汽车要往哪里开。
当捷达车开到咸阳时,天已麻麻黑了。张晓琳的眼眶还流着血,于是,路过中华路北安村的一家小诊所时,王军停下车,在那儿给她包扎了一下。
不一会儿,他们把两个哑巴押到了一个像是工厂的地方。
“包藏在哪里?”王军、金蕊在纸上写字,问张晓琳。
张晓琳接过笔,写下“不知道”。
这时,黄东延被搁在另一间房子里。他们对她说,她如果不说出包在哪儿,就要打黄东延。
审问进行到晚上八点多,张晓琳始终没吐口。张晓琳被押着往外走,经过那间房子时,她看见黄东延倒在地上,龇牙咧嘴叫着,满脸眼泪。长头发的女人(金蕊)正用手里的烟头轮番在黄东延的左手腕和右手背上烫着。
这天晚上,这几个人带着张晓琳、黄东延住进了咸阳偏转宾馆的202房间。
当天晚上,王军、金蕊没有打张晓琳和黄东延。他们甚至还买了鸡蛋炒面给他们吃。王军和黄东延在外间看电视,金蕊与张晓琳用笔进行谈话,一直到午夜。那个包里有很多重要东西,王军甚至提出过,丢的钱可以不要,但一定要把包拿回。最终,张晓琳吐口说,保证第二天中午把包送到钟楼邮局门口。
元月五日一早,王军、金蕊和强某开车押着张、黄二人往西安赶。可是,他们在钟楼邮局那儿并没有等来送包的人。回去时,强某已经走了,金蕊叫来了她的弟弟金伟。
这个看上去相貌堂堂的小伙子,却有着少见的歹毒心肠。于是,张晓琳、黄东延新一轮儿的受罪开始了。
中午,车往咸阳开。路上,坐在后排的金伟给两个哑巴来了个下马威:他先给了张晓琳劈头盖脸的一顿巴掌,然后,转过身开始收拾黄东延。他用手指弹黄东延的双眼,弹得黄东延眼冒金星;打的时候,他又专捡黄东延正在发育的喉节打。黄东延用沙哑的声音哀嚎着、求饶着。
咸阳的秦宝小区里,有王军公司的一套房,办公、住宿在一起。来到这里,他们继续进行严酷的审问。
下午,捷达车又往西安开,半道上,王军、金蕊、金伟和另一个小眼睛、三十岁左右的男人把张晓琳、黄东延带到了郊外一所空房子里“过堂”。
由于张晓琳不肯说,大冷的天,金伟让黄东延脱掉外衣、裤子和鞋子,“冷静”地考虑。他用膝盖顶黄东延的肚子,又用从屋里抄到的一根木板对他胡乱抽打。
打够了黄东延,再打张晓琳。张晓琳背部、两个小腿都被打伤,右手背也重重地挨了一下。俩人被打得受不了了,最终交待,包在一个名叫宗雨聪的聋哑人手上,她住在西安的丰庆路。
晚上十一点半,按照阎、李二人提供的门牌号,他们来到丰庆路抓宗雨聪。可问过房东,人家说,那间上着锁的房子住的是一对带孩子的中年夫妇,根本没有一个十七八岁的聋哑女子。
回到秦宝小区,金伟用胶带纸封住了两个聋哑人的嘴。他和那个小眼睛男人轮流看着他们,张晓琳、黄东延就这样站了一整夜。
元月六日一早,留下金伟看张晓琳,王军、金蕊和小眼睛带着黄东延又去西安找宗雨聪,可是,找了一天都没找着,天黑以后,一没留神,还让黄东延跑掉了。
这边,金伟又是怎样看张晓琳的呢?
通过从聋哑学校请来的翻译,张晓琳告诉民警,那些人带黄东延走后,金伟先让她脱去外套,给他按摩双腿,因为不满意,开始给她用刑。他用的办法像是从古戏里学来的——用筷子夹手指,并且用筷子抽打她的手指头。
这以后,金伟命令张晓琳弯下腰,然后从身后把她的衣服卷上去,摸她的胸部,然后试图脱下张晓琳的裤子强奸她,遭到张晓琳的顽强反抗。这一个上午,他就没让这个有几分姿色的聋哑女子闲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