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开有期 15 2025-09-27 19:50 让我们去理性的去计算这位老师的违法成本,行政记过处分三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工资发70%,损失超15万元以上, 而受害者损失为购买一瓶云南白药,约等于是罚万倍以上,试问占道摆摊非法收入100元,我们要罚摆摊者100万元?所以这样的处罚对老师是不公平的,而对家长和学生是大大的过度保护。因此惩戒法真正得改的部分,就是得明确惩戒过度时,视学生伤情和医疗损失而定,无伤情的过度惩戒,顶天诫勉谈话老师负责医疗费,不能动不动就撤职查办记过处分,这样老师们才真正敢用这项权利,毕竟不是谁都能把每次惩戒精准把控在哪点可怜的范围内,何况很多时候学生都会故意去挑衅,很容易就能把老师整走. 法不容情,法亦不宜苛,如果违规摆摊罚一百万,如果寻衅滋事判死刑,这法不立也罢,教育惩戒法同理
岁月无情 9 2025-09-27 21:58 在没公示之前我说了一句“不要辜负一个有责任的老师”,结果被骂了。哎,有些人都是不动脑子,跟风不嫌事大。 心在风中 回复 09-27 22:31 这个不是网络喷子的常态吗?它们不会损失什么,但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对整个社会的认知损害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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