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女教师多次在课堂上佩戴头巾上课,被家长举报之后遭全县通报批评,只是佩戴一个头巾就被通报批评,这样的处罚是否过重了? 要我说只是通报批评真的太便宜她了,这样的人就应该开除处理才对。因为她所佩戴的头巾,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头巾,而是带有宗教意味的黑色头巾。在咱们国家公民是有宗教信仰自由,也就是你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你,但与此同时《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与宗教是分离的,在课堂上是不允许穿戴有宗教符号的服饰,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教育的中立性。 虽然这位女教师并没有传播宗教,但是她是一名人民教师,而她的着装是有公共示范作用,学生很有可能会好奇老师的着装,进而对她所信仰宗教产生好奇,所以她这样做相当于对学生三观的形成,造成隐形的诱导,这就是在破坏教育的中立性。性质是十分恶劣的。而且如果是无意的话,这个倒可以从轻发落,可很明显这位老师是故意而为之,而且她还是屡教不改。 她不是有信仰宗教,为何不在面试的时候戴黑色头巾?偏偏在课堂上戴黑色头巾?说明她很清楚这么做的影响!而且她还不止一次在课堂上这样做,而是存在多次类似的行为。家长在忍无可忍之后,才选择进行投诉。而学校也因为这件事,多次跟她沟通。可她还是无动于衷。后来之所以不再如此,不是因为她知道错了,而是因为这件事造成严重的后果。 她被全县通报批评,而学校以及相关领导,也受到了她的牵连。如果她继续顽固,不仅是她的饭碗保不住,学校相关人员的饭碗也保不住。因此对于这样用心险恶,而且还屡教不改的人,只是通报批评处理,在我看来是太轻了!再者我还想说的是,看来她对自己的宗教也不是真爱啊,如果是真爱的话,就应该直接选择辞职,这样以后想怎么穿就怎么穿了,可她并没有。在宗教与饭碗面前,她选择了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