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刚过,64岁李某某竟在积水路段玩“造浪”,商户损失惨重,他的赔偿能少得了? 台风“桦加沙”刚过,珠海的商户们本就忙着应对台风带来的损失,却不想遭遇了更闹心的事:64岁的李某某开着越野车在积水路段来回“造浪”,把商铺玻璃门冲碎了,电器也泡坏了,电路都瘫痪了。 这可不是简单的不文明行为,简直是给商户们本就艰难的处境雪上加霜。从法律角度讲,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警方也责令李某某赔偿商户全部损失。 从实际情况来看,商户的损失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玻璃门得换、电器得修或换新,还有可能因为电路瘫痪导致无法正常营业的损失。有受损商户透露,初步估算六家商户总损失超五万元。 虽然李某某已经被行拘10日,但这解决不了商户的经济损失问题。如果商户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监控视频、损失清单、维修票据等,那么李某某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可真少不了。如果最终核实的损失金额较大,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他可能还得面临刑事责任。 李某某这“玩水”玩出的代价可不小,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任何时候都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别因为一时的任性给他人带来巨大的损失。这次他该赔的损失,一分都不能少,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到底。也希望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大家都能多一些对他人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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