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吉林长春,一70多岁大爷老伴病逝,他在老伴的遗物里,发现一张60万存折,他一下子

吉林长春,一70多岁大爷老伴病逝,他在老伴的遗物里,发现一张60万存折,他一下子想起来,20年前,他们存了100万,后来取出40万用了,卡里还剩60万,大爷乐颠颠去取钱,银行却说存折被涂改,存取款内容和银行系统不一致,认为存折造假,把大爷拒了,大爷急火攻心,直接把银行告上法庭,案子经过2审,最终的结果意想不到。 据哈尔滨日报9月23日报道,七十多岁的崔大爷在老伴去世后,老人独自住在空荡荡的屋子里,翻着柜子里的旧物品。就在一个不起眼的木匣子里,他发现了一本泛黄的存折。 当他翻开那一页,心跳差点停住,余额一栏赫然写着 600000元。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是一笔巨款,更何况在二十多年前,这几乎是“天文数字”。 老人回忆起来,当年确实有过一次大额存款。他的妻子负责管钱,自己只是偶尔听说,但从没认真过问。如今看到余额60万,他心里既激动又庆幸:这下晚年的生活有着落了,甚至还能减轻子女负担。于是他拿着存折,满心欢喜地直奔银行。可没想到,迎接他的不是兑现的钞票,而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冲突。 在银行,工作人员接过存折和身份证,输入系统查询后,摇了摇头。“您的账户里只有1块钱。”老人一愣,以为对方搞错了:“你仔细看看,这里明明写着存过100万,还取了40万,余额60万。” 可银行经理调出系统流水,显示的却是:2000年6月7日开户,当天存入1元,之后再无任何记录。对比手中的存折,矛盾立刻凸显出来。 更奇怪的是存折上“2000年6月6日存入100万元”的那一行日期,数字“6”明显被人用笔改成了“7”。银行认为,这个存折存在涂改嫌疑,根本不能作为有效凭证。 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了问题:存折上的记录,和银行系统的流水完全对不上。存折显示,2000年6月6日存入100万;6月8日支取40万;最后余额60万。 但银行系统的真实记录却很“寒酸”:2000年6月7日开户,当天只存入了1块钱,此后再无任何交易。更奇怪的是存折上的日期明显有手写涂改痕迹:存入100万元的日期原本是“6月6日”,后来被人改成了“6月7日”。而银行的系统恰好显示,账户确实是在6月7日开户并存入1块钱。这种“巧合”让整个事情显得扑朔迷离。 面对银行的否认,崔大爷不干了。他坚称,存折是银行出具的正式凭证,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流水,怎么能说没有呢?他觉得银行这是在赖账,尤其是妻子去世了,银行可能觉得“死无对证”,才不愿意认。 于是他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取回这笔60万元存款。法庭审理中,双方的争论集中在“存折能不能单独证明存款存在”。 老人认为存折是银行当年打印出的凭证,不可能凭空出现;妻子当年确实管过钱,自己相信她不会出错;即便存折有点小瑕疵,也不影响它是铁证。 而银行的说法则完全相反,系统记录是完整的,从未有过100万存入和40万支出;存折日期存在明显手写涂改,这本身就是重大疑点;如果真有大额存取款,为什么20多年间一次也没有查询过? 法官听完,给出核心问题,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老人要证明账户里确实有60万,就必须提供系统外的其他证据,比如当年的取款凭条、银行盖章的确认单、甚至现金来源的佐证,然而老人什么也拿不出来。 法院在判决书里,引用了两条关键法律,在《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存在无法解释瑕疵的书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换句话说存折虽然是凭证,但它已经被涂改过,真实性无法完全确认。加上系统数据与之完全对立,法官认为不能仅凭这本存折来认定60万存款的事实。 在一审时法院驳回了老人的请求。理由很明确:证据不足,老人不服,上诉到二审。二审法院再次核实,银行系统确实只有1元开户记录,存折上的100万存入日期有改动痕迹,老人无法解释资金来源,也拿不出其他佐证。于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依然驳回了老人的诉求。 一来一回,老人最终两手空空。从结果上看,老人输了,但换个角度想,如果他真的是清白的,60万就这样没了,难免让人心疼,可法律是讲证据的地方,不是讲感情的地方。 这个案子暴露出几个现实问题,存折并非绝对凭证,在银行业务里,存折和系统是互相印证的,系统记录才是核心。 大额存款必须留痕,存单、回执、盖章确认,这些都要保存,否则过了二十年,谁也说不清楚。可是一旦亲人去世,留下的财务凭证不完整,继承人要维权就很难。 一张泛黄的存折,把一位七旬老人推上了法庭。他以为这是老伴留给他的“最后保障”,结果却成了镜花水月。在法庭上情感和记忆都无法替代证据,最终法律只能依据“证据不足”来判定。 信源:哈尔滨日报202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