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开车掉进银行停车场的明沟里,男子觉得银行没有放置警示标识,要求银行负责,银行表示是男子的技术问题,而且他们银行只解决客户的停车问题,男子又不是他们客户,男子:停车场收费就该负责。 男子在周围转了一圈都没有找到停车位,又不想把车开去较远的地方停车,就想着找一个附近的停车场。 他知道附近有一个停车场,是某个银行的,于是就开车前往。 他没有来过这个停车场,对里面的布局并不熟悉,又是晚上,停车场的灯光并不是很亮,结果一不小心车掉进了沟里面。 男子大吃一惊,他没有想到停车场里面竟然有沟,而且周围没有任何的警示。 车子掉进了沟里,给他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好在这停车场是收费的,男子觉得可以找银行负责。 但男子的如意算盘打错了,他连续3天找银行给个说法,银行态度坚决,认为此事与她他们无关,拒绝负责。 银行负责人表示,这停车场是解决银行客户停车问题的,不是解决类似男子这些外人的。 他还说这是一条明沟,男子开车能掉沟里就是技术问题,跟场地的设置没有关系。 他明确表示不会负责,解释称如果这条沟是暗沟,上面有盖,男子开上去盖掉下去了,这种情况还是可以协商的。 男子不服,反驳说这条明沟一点都不明显,晚上开车根本就看不见,银行应该放置标识,既然没有,银行就应该负责。 男子说这话银行负责人就不爱听了,他反问男子:打个比方,外面有条沟,你开到沟里面去了,是不是外面那条沟的主人也要负责呢? “外面沟的主人可不收费!”他质问银行负责人:这停车场是不是收费?既然是收费的,就应该提供安全有保障的停车场。 双方争论不休,你一言我一语,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 那么,男子开车掉沟里银行是否应该负责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个停车场是付费的,男子支付停车费后,与银行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银行需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停车服务。若因停车场环境问题导致车辆受损,可能构成违约,车主可要求银行赔偿。 按照男子的说法,这条沟虽然是明沟,但夜晚开车根本就看不见,而银行也未做出任何提醒标识,未尽到应尽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银行作为停车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对其停车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确保场地无明显安全隐患、设置必要警示标志、照明充足、若因停车场设施缺陷,导致事故,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 这条明沟如果确实不明显,银行应当放置警示牌。假如银行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这条沟也是明显的,银行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夜晚在不熟悉的场地开车,应当谨慎行驶,切莫粗心大意。 男子把车开进沟里,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吗,对此您怎么看? 信源:中安在线—202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