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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联合查处一起“职业闭店人”案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记者李翔)9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根据案件线索,联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及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成功查处一起“职业闭店人”案,针对当事人利用虚假登记变更法人,逃避企业责任的情形,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涉案人员实施市场准入资格限制。

“职业闭店人”一般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寻找目标企业,评估企业负债情况,按照负债总额收取一定比例佣金,以私下协商、秘密协议等方式操作,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变更、减资、破产清算等程序,帮助面临经营困境的预付式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一些“职业闭店人”通常会在闭店前以店庆等名义组织促销,吸引消费者预付费用。“职业闭店人”主导的闭店行为也导致员工薪资被拖欠、消费者预付费用无法退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冲击社会信用体系,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公司实际法定代表人南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通过市场引流合作方乔某某联系“中间人”刘某某,找到“职业闭店人”刘某,最终以2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从未参与过公司实际经营的刘某,试图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来逃避企业责任,进行闭店逃债。在调查过程中,该案涉及的多名当事人拒绝接受行政机关问询,造成案件查办难、取证难。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通过公安部门执法力量摸排有关当事人信息后,要求其到案接受问询。在全面梳理消费者单据、资金流向、登记档案等证据后,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公司涉嫌构成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该局将“中间人”“职业背债人”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涉案人员定义为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实施市场准入资格限制,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卡前应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对商家提供的高折扣、低价格的消费套餐保持警惕;购卡时要与经营者签订正式合同,核实确认预付卡适用范围、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信息;购卡后妥善留存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行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