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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大妈穿酒店的一次性拖鞋进卫生间拿棉签,不慎摔了一跤把手镯摔断了,大妈说

云南保山,大妈穿酒店的一次性拖鞋进卫生间拿棉签,不慎摔了一跤把手镯摔断了,大妈说她的手镯值100万,要求酒店赔偿,店老板懵了,立马辩称:大妈是次日才报警,怀疑不是在酒店摔的,而且酒店有防滑拖鞋她不穿,穿一次性拖鞋是她的错,酒店不负责。大妈不服,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赔偿100万手镯费和5万精神损失费,结果法院的判决让大妈彻底傻眼。 几个月前邓大妈的女儿放假,带着她和几个朋友去云南保山旅游。 期间几个人入住一家酒店,她们白天出去玩,晚上回酒店住。 有一天晚上,从外面玩回来太累了,邓大妈的女儿就带她到酒店楼下去泡温泉,想把白天的舟车劳顿都泡去。 她们泡了大概一个多小时就回房间休息了,邓大妈回到房间后是先进浴室洗澡的,她洗好了才轮到女儿去洗。 邓大妈洗好澡,从卫生间出来的时候,脚上穿的是酒店提供的防滑拖鞋。 不过她从卫生间出来,坐在沙发上休息的时候,突然感觉耳朵里好像有水,痒痒的,她就打算到卫生间拿棉签。 当时,邓大妈的女儿正在浴室洗澡,邓大妈也没多想,赶忙穿上一次性拖鞋就往卫生间走去。 就在她来到卫生间门口,推门想进去拿棉签的时候,脚底一滑瞬间失去重心。 邓大妈眼疾手快,左手赶紧抓住卫生间门把手,右手扶住浴室的门,才得以稳住身体。 只是,虽然邓大妈人虽然没摔跤,可她带在手上的玉镯子却未能幸免于难,那镯子狠狠甩到浴室玻璃门上,瞬间就断成了两截。 邓大妈心疼坏了,这个镯子她带了好多年,一直保管得很好,也很宝贝,有时她宁可摔伤的是自己,疼两天就好了,可镯子断了,没法带了。 而且这个镯子不便宜,花了她不少钱,这一趟旅行真太不值了。 那一天晚上,邓大妈愁得睡不着,好好的云南旅行也被这断掉的镯子搞得没了心情。 后来她转念一想,她是在酒店摔断镯子的,酒店可推脱不了责任,这样一想,事情可就好办多了。 第二天醒来,邓大妈吃过早餐后,就去找酒店负责人,她说,她的手镯在酒店摔断了,酒店得负责,她的手镯值100万。 酒店负责人一听瞬间懵了,100万,大妈还真敢喊啊,别说不是他们的责任了,就算他们有责任,谁知道这个镯子真正值多少钱呢? 酒店方拒绝了邓大妈的要求,大妈不服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赔偿手镯费用10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合计105万元。 法庭上,大妈说酒店的一次性拖鞋不防滑,再者浴室门关不紧,洗澡的时候有水溅出来导致卫生间地面有水她才滑倒,而且卫生间门口有斜坡酒店也没提示,他们这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负责人辩称,他们酒店有防滑拖鞋,一次性拖鞋上也标明“禁止穿入浴室”,而且他们浴室的门是能关紧的,卫生间门口贴有防滑标识,地板上也有防滑地巾,所以大妈摔跤跟酒店没关系。 酒店一方还称,他们让邓大妈提供购买手镯的票据,大妈却没法提供。 邓大妈说她有证人能证明她的手镯值100万。 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酒店已经尽到了该有的安全义务。邓大妈自己是成年人,明知道地上湿滑还穿一次性拖鞋进去,是她自己没注意,所以玉镯摔断是她自己的原因,跟酒店没关系。 最后法院驳回了邓大妈的索赔,诉讼费5750块也得她自己出。 邓大妈一听瞬间傻眼,一分好处没捞着,还倒贴5000多诉讼费,真是得不偿失。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上配有安全提示标签,卫生间内有专门用于防滑、吸水的地巾,浴室内也贴有防滑提醒 ,从这些方面来看,酒店在合理范围内采取了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措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此次事件里,经现场勘查,涉案客房卫生间淋浴间玻璃门能正常封闭,正常使用不会导致卫生间积水;卫生间门口地砖倾斜坡度小,正常情况不会造成滑倒。 所以,酒店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邓大妈手镯摔断并非酒店未尽义务导致,酒店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邓大妈明知卫生间湿滑,偏穿不合时宜的一次性拖鞋,自身疏忽致手镯断裂,却想让酒店担责索赔百万,既无证据又不讲理,最终自担诉讼费,真是贪心又糊涂。 @猫眼学法

评论列表

香山仔
香山仔 1
2025-09-17 01:22
主要是碰瓷没找对地方,所以赔了夫人又折兵![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