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六旬女子携包准备乘坐高铁时,被安检员拦了下来,因为她的包内放了36张不雅内容光碟,以及两台DVD设备。女子解释这都是自己看的,可安检员还是叫来了民警,并对女子实施了拘留措施。 据吉视守望都市9月15日报道,女子王某今年60岁了。前几天,王某拉着行李箱准备回趟胶东老家。 可是在过安检时,王某的行李箱内被机器扫描出了有异物,安检员要求开箱检查,但遭到了王某的拒绝。 由于这个异常情况,安检员联系了民警过来检查。期间,民警发现行李箱中有两台DVD机器,还有36张光碟。 不过,这不是普通的光碟,每张光碟上都印有女性裸体的照片。民警怀疑,这些都是淫秽物品。 这时王某突然说要赶火车,这些都是自己的旧物,都是自己以前看的,但是民警还是将王某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接受审讯时,王某坚持表示这些光盘都是自己准备带回老家看的。 民警也认可了王某的说法,称自己看并不违法,但运输是违法的。之后,王某被警方行政拘留了3日。 对此,有网友表示,那我手机上有“小电影”,天天拿着手机上下班,这算不算运输?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没收就行了,自己看的为什么还要拘留? 其实,民警的处罚并没有任何的问题。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不过,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类的,并不属于淫秽物品。比如:女性的人体模型。 同时,虽有色情内容,但赋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会被视为淫秽物品。比如:金瓶梅等。 王某所携带的36张光碟中,不仅表面上有女性裸体等,内容上也符合淫秽物品的认定条件。 不过在法律实践中,如果是自己看的,一般不会有事,但如果分享给朋友看,或者邀请朋友来看的,都会按照传播淫秽物品处以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那王某明明说了是自己看的,这为什么还拘留? 对于王某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就算她是为了自己看,但她的运输行为就已经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这点来看,并非只有传播淫秽物品才会构成违法或犯罪行为,而且并不是必须以牟利为目的的运输,才会构成违法。 既然王某运输了淫秽物品,那不管这些光碟是给谁看的,就运输这一行为已经违法了。 当然,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王某的运输行为没有被发现,那自然不会被处罚。但现在的问题就是,王某的运输行为被查出来了。 既然如此,警方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有问题,况且这还是按照情节较轻的来处罚的。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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