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男子刷短视频看到有人在卖安宫牛黄丸,于是就买了6粒,共花费5200元。然而男子吃了一粒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等症状,怀疑是假药,于是拿去做了鉴定,结果就是假药。男子顿时感到一阵后怕,于是怒而起诉卖家,要求退还5200元购药款,并赔偿52000元。可法院的判决让人捉摸不透。(来源:裁判文书网,徐州市铜山法院) 男子楚某经常会刷短视频,而且喜欢买一些保健药材。某日,楚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了一条“安宫牛黄丸”的推广视频。 视频中,卖家曾某介绍他的安宫牛黄丸是祖传的配方,全都是真材实料,而且只有直播间能买到。 楚某在了解了安宫牛黄丸的作用后,私聊了曾某,并加了微信。之后,曾某给楚某发去了药丸的照片以及包装。但楚某却见包装十分粗糙,而且好像没有生产日期什么的。 “这药靠谱吗?”楚某询问曾某。 “绝对靠谱的,这是我按照配方自己做的,药效比药店里卖的还好。”曾某回答得十分干脆。 楚某听着曾某一顿吹嘘后,选择了相信,后经一番讨价还价,楚某以5200元的价格买了6粒,并约定快递到付。 在收到货后,楚某发现药丸上明确写着“含犀角成分”,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的药材。为了试验下这药的功效,楚某就试吃了两粒。万万没想到,吃了药丸没多久,楚某就出现了头晕恶心等症状,还吐了三次。 楚某赶紧翻出装着药丸的药盒,发现上面除了“犀角成分”,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批准文号等,什么都没有。 之后,楚某联系了曾某,询问其这药丸到底是哪来的。曾某仍理直气壮地表示,这药丸是他自己做的,没有任何的资质,还指责楚某明明知道的,现在却开始装无辜了。 楚某被曾某的话给气得当场向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举报。后经检测,这些药丸都是假药。 鉴定结果出来后,楚某要求曾某退一赔十,可对方压根就不搭理他了,还把楚某给拉黑了。无奈之下,楚某将曾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5200元货款,以及赔偿52000元。 法院经调查后发现,曾某卖的安宫牛黄丸中的问题有一大堆,没有注明生产企业、地址、批准文号,功能也和《药典》中记载的不符,安宫牛黄丸主要是中风时急救用的,而曾某的安宫牛黄丸的功效是预防中风。 《药品管理法》第41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曾某有没有资质先不说,既然他生产的安宫牛黄丸是三无产品,那就说明不符合上述规定。既然如此,这个安宫牛黄丸就是假药。 按照规定,可以对曾某处以没收药品,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也就是说,曾某将面临最低150万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曾某生产、销售假药,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我们回观本案,楚某是打算向曾某主张退一赔十的。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由此可见,楚某要求曾某赔偿52000元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能支持楚某主张的10倍赔偿,那这是为什么? 法院调查了楚某和曾某的聊天记录,其中曾某明确表示自己做的安宫牛黄丸与药店卖的不同,且多次表示是自己做的。 此外,曾某提供给楚某的药丸包装照片上,并没有生产地址、厂家、药品执行标准和批准文号,但是楚某听了曾某的吹嘘,还是购买了。 法院认为,楚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辨别意识。可是楚某明知曾某卖的药极有可能是假药,却仍选择购买,这属于知假买假,曾某的行为也不构成消费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曾某应当退还楚某5200元,同时驳回了楚某主张的52000元的赔偿请求。 最后,法官表示,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皆是在保护正常消费者的合理合法权益,以及引导经营者要合法经营。如果消费者滥用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只为获得高额利益,这与制定该条法律的初衷不符,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更是违背了诚信原则。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注: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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