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的机会都没了!江苏苏州,男子路过酒店储藏室时,发现里面有很多矿泉水,遂顺走一瓶水,给了晨跑回来的儿子喝。万万没想到,儿子喝完后腹痛难忍,紧急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调查发现,男子拿的水,是用矿泉水瓶装的除锈剂。事后,男子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抚恤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60万。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事件发生在 2024 年 6 月 12 日清晨。据周强在庭审中陈述,当日 5 时 30 分左右,他送完早班的妻子后,在酒店附近等待晨跑的儿子小宇(化名)。路过酒店后门的储藏室时,发现虚掩的门内堆放着十几箱未开封的矿泉水,其中一瓶已拆封放在箱子上。“当时天热,想着儿子跑完步肯定渴,就顺手拿了那瓶水。” 6 时许,小宇跑完步后接过父亲递来的水,一口气喝了大半。没过两分钟,小宇突然说 “嘴巴疼”“肚子烧得慌”,随即出现呕吐、抽搐症状。周强慌忙打车将儿子送往附近医院,急诊医生发现孩子口腔、食道有严重灼伤痕迹,追问得知喝下的 “矿泉水” 有刺鼻气味,怀疑是化学试剂,立即启动危重症抢救预案,但终因多器官衰竭,小宇于当日上午 10 时宣告死亡。 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锁定 “毒源” 来自酒店储藏室。经查,该酒店近期进行管道维护,采购了一批工业除锈剂(主要成分为盐酸),后勤员工图方便,将部分除锈剂倒入空矿泉水瓶中,用于小范围除锈作业。作业结束后,员工未及时将装有除锈剂的瓶子带走,随手放在了储藏室的矿泉水箱上,且未做任何标识。更严重的是,储藏室后门因门锁故障长期虚掩,任何人都能随意进出。 痛失爱子的周强将酒店运营方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260 万元。其代理律师主张,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危险化学品负有严格管理义务,员工将除锈剂装入矿泉水瓶且未标识,储藏室管理存在重大疏漏,这些过错与小宇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酒店方则辩称,周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非公共区域并拿走物品,属于盗窃行为,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酒店代理律师指出,储藏室门口贴有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的标识,虽门锁故障,但周强明知不属于公共区域仍进入取物,主观上具有过错。此外,除锈剂虽装入矿泉水瓶,但气味与外观均与普通矿泉水有明显区别,周强未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酒店在管理上存在多项过错:一是将危险化学品装入食品容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 “专用容器盛放”“明显标识” 的规定;二是储藏室作为存放物资的区域,长期处于失控状态,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后勤人员未按规定清理作业现场,导致危险物品与食品混放。这些过错共同构成了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同时,法院也认定周强存在过错:一是擅自进入酒店非公共区域并拿走物品,其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经营场所的范畴;二是作为监护人,在给未成年人饮用来源不明的饮品时,未检查包装完整性、气味等基本特征,未尽到监护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规则),法院最终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法院指出,酒店的管理疏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但周强的擅自取物行为与监护疏忽也对损害结果产生直接影响。结合江苏省 2024 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周强各项损失共计 118 万元(扣除已垫付的 8 万元抢救费)。 判决书中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恪守‘安全第一’原则,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悲剧。同时,公民也应尊重他人财产权和场所管理权,不得擅自进入非公共区域或取用他人财物。本案双方的过错共同导致了不幸结果,判决旨在警醒各方强化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 此案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有网友认为,酒店将除锈剂装入矿泉水瓶的行为 “简直是谋杀”,判决其承担同等责任过轻;也有观点认为,周强擅自拿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自身应承担更多责任。法律专家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危险物品管理者与取用者的责任边界,既强调了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警示公民需对自身行为负责。 悲剧发生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对酒店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安全隐患。酒店也公开致歉,表示将加强员工培训和危险物品管理。而对于周强来说,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儿子的生命,这场因 “顺手牵羊” 引发的悲剧,成为他一生无法弥补的遗憾。案件的判决不仅给双方画上了法律句号,更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安全意识的缺失,往往在不经意间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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