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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女子的手机被水浸泡后,手机卡顿没反应,到最后还自动关机了,女子找了家手

海南三亚,女子的手机被水浸泡后,手机卡顿没反应,到最后还自动关机了,女子找了家手机店维修,店家步步引诱让女子交了1720元维修费,到最后手机还是没修好,店家扬言,只要再交200元就可以完全修好,女子觉得太贵,不乐意了。不久后,女子去另一家手机店维修,对方一番话,差点没把她给气晕。 潇湘晨报.晨视频9月4日报道,一女子在网上发视频称,她没想到,现在修手机还玩上了心理学。 9月3号那天,她拿着她的苹果手机去维修店维修。 她告诉师傅,自己的手机每2分钟自动重启,请师傅帮忙看看。 维修师傅检查了一下,问女子,这部手机,最近有没有进行过维修? 女子告诉师傅,自己的手机在一周多之前因为被泡水卡顿自动关机,所以拿去手机店维修了一下,不过当时没有修好,一直都是频繁关机的状态。 师傅告诉女子,她的手机之所以频繁关机是因为,之前拆下了听筒没有给她装上。 维修师傅觉得很奇怪,不知道对方是故意的,还是技术问题,所以就随口问了女子一句:你当时花了多少钱修的手机? 女子告诉师傅,前后一共花了1720元,师傅听完,无奈地笑笑,没有再出声。 原来,8月底的时候,女子去海边玩,手机不慎掉到水里,被浸泡了挺长时间。 等她发现再拿起来的时候,手机已经呈现完全死机的状态,按哪都毫无反应,直到最后手机没电了自动关机。 女子因为着急用手机,就带着手机到崖州区一家维修店去维修。 进店后,维修手机的小哥看了看手机,告诉女子,要交300块钱的烘干费,把手机洪干了拆开,才知道里面什么情况。 女子想着,小哥说得也在理,不拆开怎么检查,自己是外行,啥都不懂,既然内行人都这么说了,那就烘干吧。 于是,女子交了300块钱。 谁料,手机拆开后,小哥又说,主板烧坏了,要交1000块钱维修费。 女子心里想着,既然300块钱都交了,再加1000那就加吧,贵的手机,维修费应该也是贵的,所以又交了1000元。 没想到,交完1000块钱,小哥一番捣鼓后又说再换块屏幕就差不多了,盗版屏420块,原装正版的要2000多。 他问女子,要换哪一种?女子一听,有些肉疼,可想到自己已经咋进去1300元了,就差最后一步了,所以她又加了420元,换了个盗版屏。 女子以为屏幕换好了,手机就可以正常开机恢复如初了,没想到她拿来手机一开机,没两分钟,手机就自动重启。 店小哥告诉女子,再加200块换新的传感器就不会有这个现象了。 女子一听才反应过来,店家这分明是步步引诱让自己往里加钱,这不是被骗了是什么? 所以,她拿了手机逃离了那个店,前后一共花了她1720元。 一个多星期后,女子实在受不了手机频繁启动的困扰,决定到另一家维修店去看看,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师傅告诉女子,前一个店家不仅没有给她装上听筒,连主板也没有维修过的痕迹,很过分的是,她的原装屏幕也被换掉了。 女子气愤不已,她觉得自己相当于被上一家维修店坑了几千块钱。 她气愤地找到上一家维修店讨要说法,可对方却矢口否认。 女子气不过报警,警方没有受理,她又拨打了市监部门电话,目前还在调查中。 女子认为自己这是遭遇了消费诈骗,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本案中,女子将浸水手机送修,前维修店商家行为疑点重重。先是收取烘干费后,又说主板烧坏要1000元维修费,接着换屏后手机仍故障,还诱导女子继续加钱。 后经另一家维修店指出,前维修店存在未维修主板却收费、拿走听筒、换走原装屏幕等问题。 这些行为符合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的特征。若后一家维修店所言被证实属实,那么前维修店就构成消费欺诈。女子不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1720元维修费用,还可主张获得三倍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中,前维修店若从一开始就蓄意欺骗女子,比如明知主板没坏却谎称烧坏,故意不装听筒使手机故障频发,诱导女子不断付费,这就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非法占有目的。 但目前女子支付的1720元维修费用未达通常3000元起的诈骗罪数额标准,证据方面也仅靠女子陈述和后一家维修店说法,尚显不足,难以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通过这个事件,提醒大家,修手机时最好留心这几点,选口碑靠谱的店,别贪小便宜找路边“快修”。 维修前问清所有项目的价,别被“先拆开看看”套牢;全程尽量盯着修,尤其别让手机离开视线;最后要留好凭证,万一出问题,这些就是维权的底气。 对此大家怎么看? @猫眼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