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浙江瑞安,男子怀疑妻子出轨,遂驾车跟踪妻子,发现妻子真的出轨后,竟然一气之下开车撞击妻子及第三者,而后不解气,又持铁棍殴打妻子及第三者,造成妻子轻伤一级,第三者死亡。男子是解气了,但是自己也悲剧了,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后又被第三者家人告上法庭,索赔179万余元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瑞安市法院) 据悉,男子田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24年,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痕。 期间,陈某瞒着田某偷偷与单身未婚的的老乡吴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陈某自以为自己的地下工作做得很好,结果还是被田某察觉。 随后不久的一天晚上,陈某像往常一样借故外出与吴某约会,结果被田某驾车跟踪,最终彻底暴露与吴某的婚外情。 更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田某发现陈某的婚外情后,情绪彻底失控,直接开车撞击陈某与吴某,造成所驾车辆及他人停放于路旁的三辆车辆不同程度地损坏后,又下车持铁撬棍殴打陈某和吴某,导致陈某轻伤一级,吴某严重颅脑损伤,当日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田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客观上也导致吴某死亡,毋庸置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由于案发后,田某借用他人手机报警自首,再加之陈某与吴某对案件的引发存在一定的过错,田某的家属自愿向法院缴纳了10万元赔偿款。法院对田某从轻处罚,判处田某犯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吴某的胞弟又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田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等179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吴某的胞弟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表示吴某不仅未婚、无子女,父母、妹妹也已亡故,自己是吴某唯一的近亲属。 面对吴某胞弟的控诉,田某辩称吴某长期与自己老婆同居,自己是激愤之下才杀害了吴某,现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无力赔偿。 同时表示,自己已经委托自己的哥哥处理此事,只能尽量多赔。自己的家人已到法院缴纳10万元,已可足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吴某胞弟若要增加赔偿,建议撤回起诉后双方再议。 法院该怎么判? 1、田某已经受到刑事处罚,是否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是肯定! 《民法典》第187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2、田某应该赔偿受害人的哪些损失? 应当注意的是,刑事案件中的赔偿范围与一般侵权的赔偿范围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一般侵权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而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92条第1、2款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案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具体到本案,也正是因此,法院仅支持了吴某胞弟提出的关于医疗费、丧葬费的诉求,没有支持关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诉求。 最终,核定吴某胞弟的医疗费、丧葬费共计15万余元后,判决田某限期赔偿吴某胞弟15万余元损失。 3、最后,田某又是入狱又是赔偿,可谓是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惨痛代价,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理性维权,牢记冲动是魔鬼! 吴某、陈某因为婚外情,落得个一死一伤的下场,也令人唏嘘! 也在此提醒广大朋友们,婚外情不只是违反公序良俗,有时候也有很大的危险性!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