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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女子竞拍了一套房子,已经中拍了,花了44万余元,房子面积是113多平方

福建福州,女子竞拍了一套房子,已经中拍了,花了44万余元,房子面积是113多平方米,她保证金付了,尾款也付了,这时却被告知,第三方跟委托方已经直接解除了委托关系,委托方不卖房子了,原因竟然是因为他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按照约定,如果委托方违约需赔偿5万元,结果他只愿赔偿2000元。 8月24日第1帮帮团报道,黄女士当时看到这套房子的竞拍价,别说有多激动了,113多平方米,竟然只要40多万元,这实在是太便宜了,就算房子是毛坯房,买过来装修一下也是相当划算的。 而且她觉得这套房的位置还相当不错,不但周围的环境特别美,交通也很方便,关键是周围配套设施非常完善,什么都方便,离她上班的地方也不算太远,更重要的是,这里非常适合居住。 看到这个位置的房子,又看到这么划算的房子,黄女士当然不愿意错过这个机会,她马上着手竞拍,她眼疾手快,竟然中拍了,那一刻,她激动得都要跳起来了。 她居然花了40多万就可以买到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她都不知道自己哪里来这么好的运气。 中拍之后,为了能够赶紧拿到房子,她很快就把保证金交了,并且还把尾款给付了,一切都妥当了,就差房子过户了。 这个时候她却被告知,她竞拍的房子没了,委托方跟第三方直接解除了委托关系,委托方不卖房子了。 眼看着就要到手的房子,说没就没了,黄女士别提有多大的落差感了。 房子不卖了,这到底是为什么,黄女士自然想问个清楚,这时第三方的人告诉他,委托方觉得房子卖得便宜了,所以他们不卖了。 委托方不卖房了,那就是他违约了。 黄女士虽然很遗憾,但既然委托方不愿卖房,她也没办法。 不过既然委托方违约了,那么就得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 按照竞拍约定,如果委托方不卖房了,那是要赔偿保证金的一倍的。 黄女士交的保证金是5万元,如果委托方不卖房,那么委托方就得赔偿5万元给黄女士。 如此看来,虽然黄女士买不到心仪的房子,对方能赔这一笔钱也是相当不错的,她也不亏。 然而这时第三方告诉她,委托方只愿意赔偿2000元,多一分都不愿赔,黄女士听到这个答复,自然是不同意的。 5万元变成了2000元,换作谁都无法同意。 黄女士为了拿到这5万元的违约金,她做过很多努力,但依然没有拿到这5万元的违约金,无奈之下,她只好找来了调解员。 调解员联系了平台,平台表示,这个要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会给黄女士处理的,至于违约金是多少,也要等待处理的结果。 那么黄女士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 首先,委托方和第三方已经构成合同关系,黄女士参加竞拍付了保证金,并且付了尾款,同样和平台构成合同关系,大家都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黄女士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委托方需要交付房子,平台以及第三方,需要履行协调的义务。 其次,现在是委托方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所以不愿意卖房,这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他就应当履行违约责任,赔付5万元违约金。 现在黄女士遇到的问题是,委托方只愿意给2000元的违约金,黄女士是可以拒绝的,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委托方。 那么对黄女士所遇到的事情,你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