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的朋友热情邀他唱歌泡吧,让他帮忙“接收贷款”,男子没多想答应了,结果被忽悠贷款,背上177000元债务,谁曾想,朋友轻生身亡。男子无力还款,找朋友家属协商还款,不料,朋友家属说:人死账消!拒绝还款。男子眼看贷款逾期数月,陷入了困境! 2024年10月18日,小谢接到朋友邹某的邀请,有点突然,他也没多想,以为是叙旧,邹某热情的带他去吃饭、唱歌、泡吧。 期间,邹某和小谢大倒苦水,家里的房子着急装修,父母在老家帮不上,没有钱,征信有问题,他没有银行一类卡,无法接收贷款,想借小谢的银行卡帮他代收款项。 小谢看朋友遇到难处,也理解他的不容易,没往深处想,心一软就答应帮他,可这个决定却害惨了自己。 两天后,邹某就把小谢带到一家中介,工作人员要了小谢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还在他不知情时,用他手机贷款小程序申请了51000元贷款。 到了签合同环节,小谢感觉不对劲,不想继续了,邹某和中介工作人员对他好一顿劝说。 他们告诉小谢,就是走个流程,等过几个月邹某征信恢复了,就把贷款转邹某名下,也不用小谢担责任,不然小谢要付违约金。 就这样,他们一顿忽悠,谈了几个小时,最后,小谢被带到一个小屋里,在邹某苦苦哀求和工作人员强迫他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录了视频。 没想到,对方又说还有126000元贷款得从某银行贷。 小谢一听脑瓜子嗡嗡的,果断拒绝,要求提供责任划分合同。 同年10月22日,邹某和中介又找到小谢住的地方,连哄带商量的求小谢去银行办一类卡。 小谢抹不开面子,办了一类卡,随后,中介拿小谢手机下载了某银行APP贷了126000元,转给了邹某。 邹某在小谢的卡里留下2万用于还款,中介还转了他500元误工费。 就这样,小谢稀里糊涂的背上了两笔贷款,共177000元。 而按照合约定,邹某要给中介贷款额度21%的服务费。 小谢也没想到,明明是帮朋友接收贷款,整来整去,却成了他贷款。 前几个月还行,邹某不是在小谢卡里留了2万嘛,还款没出问题,小谢倒也没那么焦虑。 然而,邹某本来说好在2025年4月征信没问题后,就把贷款转到他名下,结果,到4月没转成。 中介说邹某又网 贷了,征信出了问题,还得养3个月。 之后从5月到6月,邹某没发工资,一再逾期,他和小谢说等6月底再结清。 小谢这头着急了,邹某工作不稳定,万一邹某不把贷款转到他名下,出了事,自己可要受连累的,他给中介联系好多次,问怎么还没转到邹某名下?中介只是说邹某征信有问题。 眼看着这事一拖再拖,小谢心慌意乱,如果,不转到邹某名下,自己才27岁啊,要是背上17万多债务,那以后的人生不就毁了。 万万没想到,小谢的担心很快成为了现实。 2025年7月4号,小谢听到了一个噩耗,邹某死了! 他听邹某家人说,7月2号,邹某凌晨5点打车去海边轻生身亡了,还留了遗言说他让小谢帮忙贷款,结果给小谢坑了,还不上钱,压力太大了。 小谢想不通,按理说邹某不应该为了这十多万的欠款就想不开啊。 邹某去世了,小谢只能找他的家属商量还款的事。 邹某家属说确实是邹某坑了小谢,不过,人死账消,他们不可能替他还款。 小谢很崩溃,好心帮忙,结果弄的一团糟,他认为自己被忽悠AB贷了,选择报警,但因邹某死了,没有立案。 小谢找中介,对方也解决不了,只是建议他找邹某家属协商,告诉小谢不还钱会影响征信,后来,对他爱搭不理了。 截至目前,小谢眼看着贷款逾期数月,却无钱可还,陷入了困境。 有人说,不做中,不做保,不做媒人三代好。 如果,朋友突然花几千块钱,请你吃饭唱K的,表现的很热情,一定要小心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能坑你的人除了网络诈骗就是身边看似关系好的人。 再好的朋友提到钱都不亲了,除非他家真是遇到过不去的坎,有能力多帮点,没能力意思下,救急不救穷,这种情况就别怕翻脸,该拒绝就拒绝,好面子,最后坑的是自己。 那么,小谢要承担177000元还款责任吗?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谢和中介签了借款合同,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合同只约束小谢和贷款机构,所以小谢得承担还款责任。 不过,小谢还完这17余万元贷款后,可以向邹某遗产继承人追偿。 也就是说,邹的家属要是继承了他的遗产,就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来偿还债务。 要是邹某家属放弃继承,那也就不用还这17万余元的款项了。 另外,小谢如果能证明中介公司存在欺诈或者违约行为,也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有时候要学会拒绝,只要涉及到钱的事都不能随便帮忙,即使是亲人,事前都要想清楚,否则麻烦事就多了,不但损失钱,还可能反目成仇,得不偿失啊。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