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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的老张(化名)为报复与其有矛盾的邻居,竟持刀自残造成重伤二级,躺在邻居家门

70岁的老张(化名)为报复与其有矛盾的邻居,竟持刀自残造成重伤二级,躺在邻居家门口,伪造案发现场。日前,该案一审的刑事判决书已在网上公开。 据红星新闻,8月2日报道,老张和邻居是多年的老邻居了,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两家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渐渐有了矛盾。 起初也就是小摩擦,偶尔拌几句嘴,但随着时间推移,矛盾越来越深,到后来,老张心里竟生出了一个可怕的念头,想让邻居尝尝被刑事追究的滋味,好报复邻居这些年和他的作对。 2024 年 1 月的一个晚上,老张觉得时机到了。 他事先买好了一把刀,心一横,先是用刀割伤了自己的脖子,那一下,脖子上顿时鲜血直流,好在只是轻微伤。可老张没就此打住,紧接着,他又把刀对准了自己的腹部,狠狠捅了下去。 这一捅可不轻,腹部受伤严重,后来经鉴定达到了重伤二级。 老张忍着剧痛,手里还拿着那把带血的刀,一步一步挪到邻居家门口,随后就躺倒在那,把刀扔在一旁,摆出一副被人伤害的模样,就等着有人发现,好把罪名扣在邻居头上。 很快,有人发现了躺在邻居家门口、浑身是血的老张,赶忙报了警,并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民警赶到医院询问时,老张还在装糊涂,自述是被人捅伤的。 警方一听,这可是伤人案件,立刻重视起来,当地公安局迅速对老张被伤害案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通过仔细勘查现场、分析证据,觉得事有蹊跷,加大了调查力度。 侦查期间老张可能是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向女婿坦白,并通过女婿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了实情,承认是自己捅伤了自己,还一五一十供述了自己意图陷害邻居的全部事实。 之后,当地公安局确定老张被伤害案根本没有犯罪事实,就是老张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于是决定将案件撤销。 但在案发时,老张欲想通过自戕诬告陷害他人,其精神状态属于自杀未遂,毋庸置疑是可以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那从法律上是如何对老张的这一行为进行量刑的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拿本案来说,老张伪造现场、向警方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已然是影响行政执法依法办案的。 但在其中,老张为陷害邻居,策划并实施了自戕行为,伪造被邻居伤害的犯罪现场,其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已经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种情况,老张最高面临的刑罚就是诬告陷害罪。 考虑到他后来主动交代了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再加上年纪较大等因素,一审以老张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事也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律是一道红线,不管你的动机是什么,只要你触碰到法律红线,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惩处。 生活中如果有遇到什么矛盾纠纷,一定要冷静处理,别让冲动和恶意冲昏了头脑,做出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 您怎么看?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