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亮证姐”违反几条法律法规?涉事女司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逼迫让路,若其为公职人员,此举涉嫌滥用职权: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需基于法定职责,而非解决私人纠纷,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滥用职权的规定。 更严重的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同车男子能准确报出对方家庭住址,明显违背《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需遵循合法、必要原则,严禁非法收集、使用。若涉事者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信息,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当地警方的处理亦存疑。民警以“侵犯隐私”为由威胁删除视频,忽视事件中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核心问题,有悖执法中立原则。律师指出,公共场所的争执视频出于监督公权力目的发布,不应认定为侵权。警方过度介入民事纠纷、施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执法程序正当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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