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讹出新高度!近日,湖南长沙,一女子去饭店就餐,中间想要上厕所,可店里面没有,服务员让她到外面的公共厕所解决,不料,刚走出饭店,就因踩到水摔倒了,送医后被诊断为骨折,女子认为饭店应该赔偿自己,可店方认为在外面摔伤的,和他们没关系,网友:人无脸皮,百事可为! 这件事发生在湖南长沙,一家餐馆和一位顾客因为一场意外摔伤,闹得沸沸扬扬。 那天,一名女子在商场里的一家餐馆吃饭,吃到一半突然想上厕所,服务员告诉她,店里没有厕所,上厕所只能去商场外面配套的公共卫生间,让她出门走几步就能看见。 结果她刚出门没走几步,踩到门口地上的一摊积水,重重摔倒在地,送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她的骨折得很严重,今后走路都可能受影响,很可能需要长期拄拐。 出了这样的事,这位女士和家人一口咬定餐馆要负责,态度很强硬,直接说:“我就是在你们店吃饭的时候摔的,要不是你们店没厕所,我根本不会出去,你们得赔!” 他们提出要餐馆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餐馆方面觉得自己很冤,说摔倒的地方是在店门口外面,不是店里的区域,出了事不应该让他们负责。 如果摔在店里他们肯定负责,但既然是在外面摔的,这事就不该算在他们头上,店里的态度也很明确:如果你们觉得有理,那就去打官司,法院判多少我们认。 事情在网上吵得很凶,网友的意见也分成两派,有人认为餐馆多少有责任,因为店里没有厕所,顾客是因为店员的指引才出去的,这就等于店家把服务范围延伸到了店外。 另一部分人则觉得女方太无理,称这纯属讹人,大家觉得成年人走路看路是最基本的常识,餐馆指路是帮忙,不该因此背责任,甚至有人说,如果这种情况也赔钱,以后餐馆都不敢接待客人了。 一些律师的观点,也给这件事增加了争议性,法律上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个概念,虽然摔倒的地点不在餐馆内,但因为餐馆没有厕所而要求顾客去外面,这种“指引”可能让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延伸到门口附近。 如果法庭这么认定,餐馆就可能要担一部分责任,这件事还没最终结果,但它提醒了很多商家:店里设施不完善时,最好提前说明清楚,必要时要做好提醒,避免出事后说不清。 对顾客来说,维权也要有分寸,别什么都推到别人头上。 这种事看似只是意外,其实背后是个责任边界的问题:商家的责任到底到哪里为止?出了门就没关系了吗? 法律怎么判,还要看后续的处理,但至少有一点很明确,不管是商家还是顾客,都应该多一点责任心和分寸感。 信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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