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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年轻时,家暴妻子,对年幼的儿子不闻不问,还将别的女子带回家过夜,43岁

福建,男子年轻时,家暴妻子,对年幼的儿子不闻不问,还将别的女子带回家过夜,43岁中了风,生活要人照顾,70多岁的父亲,照顾不了了,他就让儿媳照顾,儿媳一口拒绝,男子就让儿子照顾,可儿子的工资只能养活自己,要他照顾父亲,估计以后就得打光棍了,儿子为难了。 据第一帮帮团,7月26日报道,陈大爷在家中,一睁眼就得起床照顾那偏瘫,生活不能自理的儿子,他都70多岁了,照顾起儿子来,实在是力不从心。 他这才想起自己的儿媳,这个时候,儿媳应该替他来照顾,毕竟那是她的丈夫。 可儿媳会愿意照顾他吗?陈大爷没有把握,他想起了儿子年轻时的混账事。 作为家中老人,他是知道儿子年轻时,是怎么对待儿媳和孙子的。 那时候,他的儿子年轻气盛,和自己的妻子,一言不合,就挥起拳头教训妻子,用拳头说服妻子。 妻子为了儿子,忍气吞声,不敢反抗,就是为了儿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她始终没有提出离婚。 直到有一天, 她回到家,看到丈夫,竟然带了另一名女子,进入了他们的房间,光明正大地做他们的事情,她才忍无可忍了,发誓再也不会把他当丈夫了,从此任由他想干啥就干啥,她一心只想把儿子抚养长大。 陈大爷想到儿媳年轻时,如此受委屈,如今让儿媳照顾瘫痪的丈夫,儿媳会同意吗? 不管儿媳会不会同意,他的儿子,是他花了15万养老金救活过来的,如今他不能照顾了,儿媳就应当来照顾,不管儿媳愿不愿意,他都得开这个口。 他都想好了,儿子有7万块在他那里,到时候,他愿意把这7万块给儿媳,家中的房子,地皮,他也愿意给儿媳,就当是补偿给儿媳了,他想着有这些条件,儿媳应该能抛却前嫌,重新接纳她的丈夫。 陈大爷高估了儿媳的包容能力,他的儿媳一口拒绝了,她跟陈大爷说,她一看见陈大爷的儿子,就讨厌,不想看见,要她照顾,想都不要想。 看着儿媳回答得如此决绝,陈大爷也只能无奈,毕竟那都是他儿子年轻时犯下的错,现在生病了又要儿媳来照顾,确实不是一般人能够接受的。 陈大爷看着儿媳不愿意照顾,只能又把希望放到孙子身上。 如今他的孙子在儿媳的照顾下,已经长大成人,并且有了一份工作,孙子已经成人了,是时候照顾他的父亲了。 当他找到他的孙子,他的孙子却很为难,如果他照顾父亲,他就无法工作了,他的这份工作也就只能养活他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工作,还要照顾父亲,他的收入从何而来。 一旦照顾父亲,他就要和社会脱轨,到时候要工作经验,没工作经验,他终归也要结婚生子,一旦他没有社会阅历,没有收入,谁会愿意跟他呢?他有可能这一辈子都要打光棍。 陈大爷看着孙子在犹豫,于是请来了调解员。 他跟调解员说,如果孙子愿意照顾自己的父亲,他就可以把儿子那7万元给孙子,家中的家产都给孙子,他去女儿那边养老。 调解员也劝解陈大爷的孙子,照顾父亲是他的义务。 陈大爷的孙子只能无奈地点头,表示自己会在一定的能力范围内,照顾父亲。 他虽然答应下来了,这也意味着,他身上的担子更重了,有可能真的会付出一辈子的幸福,来照顾父亲。 看到陈大爷把生活不便的儿子推给孙子,大家都不太理解,陈大爷这是要毁孙子呀。 大家觉得陈大爷的儿子就是活该的,年轻的时候没有好好待妻子,轻则家暴,重则又家暴又带外面的女子回家,这让一个妻子如何忍受。 大家无法想象,这一个妻子是怎样把一个孩子带大的,如今他要去照顾那不负责任的父亲,大家不知道这个母亲,内心又会有怎样的心酸。 那么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情呢? 1、陈大爷的儿子年轻时家暴妻子,这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好在陈大爷的儿媳能够忍耐下来,给了儿子一个完整的家,但也给她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2、陈大爷的儿子还带别的女子,进入他们家过夜,作出让人难以启齿的事情,他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种事情被自己的妻子知道,没人能知道这个妻子内心,是怎样的痛苦。 3、陈大爷将儿子推给孙子照顾,他这样做也没有什么不合理,毕竟孙子对他的父亲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只是陈大爷把一个生活不便的儿子推给孙子,孙子正当青年,却又苦于要照顾父亲,这真的会害了他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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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35
用户10xxx35 4
2025-07-27 13:36
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