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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有一个有10多年交情的好哥们,突然找到他,向他借钱创业,男子陆陆续续借

重庆,男子有一个有10多年交情的好哥们,突然找到他,向他借钱创业,男子陆陆续续借了5万钱给他,念在好哥们一场,他没有让对方写借条,可近两个月,这哥们失联了,男子找到他的父母,他的父母说:没有借条,你们就是合伙做生意,这下男子麻烦了。 据重庆天天630,7月25日报道,刘先生的一个好哥们,突然间找到他,开口便跟他说,他看好了一个店,他要创业,他改变自己的命运。 刘先生知道这哥们向来好强,人也非常聪明,看好的东西,不会差到哪里去,他很相信他的这个哥们,就支持他创业。 这个哥们也不客气,开口就向刘先生借钱,当然一开始的时候,他没敢开口要太多。 刘先生手中是有积蓄的,既然好哥们开口了,他也不能不帮哥们这一把,他二话不说就把钱借给哥们了,并且连借条都没让哥们写。 他是有考虑的,只是哥们刚开始借的钱不是很多,他如果让哥们写欠条的话,他觉得有伤他们之间的交情,他最终还是开不了这个口。 可是这只是个开始,借了这一次,这哥们就开始陆陆续续地找刘先生借钱了,几千,1万,1万多,这一借,刘先生陆陆续续就给这哥们借了5万。 5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刘先生每一次都看在数目不多,又是好哥们的份上,都没有让哥们写下欠条。 刘先生太在乎他们的友谊了,殊不知就是这一份在乎,他被朋友坑了。 就在近两个月,刘先生联系哥们,想问他店里的生意怎么样了,可他发现,哥们的电话,已经是空号,他已经联系不上哥们了。 一想到哥们还拿着他5万元,现在又联系不上,他赶紧去哥们的店去找他,结果发现那店早就关门了,这下刘先生更慌了。 难不成这哥们为了不还这5万元,消失不见了,还好刘先生对这个哥们是知根知底的,他可以找到哥们的父母。 刘先生连忙来到他的父母处,想打听他的下落,可他的父母守口如瓶,还口口声声说:“你们是合伙做生意,亏了,就要大家一起承担后果。” 听到哥们的父母这么一说,刘先生赶紧解释,这是借款,不是合伙做生意。 “你说是借款,那借条呢?”当哥们的父母说出这句话时,刘先生哑口无言了。 是啊,借条呢?他当初借钱的时候,是顾及彼此之间的情谊,没有让对方写借条,现在对方出问题了,却想着不还钱了,这才知道自己被哥们给坑了。 现在刘先生只有转账的记录,他拿不出借条,也拿不出别的证据,他的钱难道要不回来了吗? 他不甘心,明明这是借款,明明是十几年的好朋友,他把对方当哥们,对方却把他当大冤种,借了他的钱,却想着不还,真是要债是孙子啊。 这5万元也是他辛辛苦苦攒下来的积蓄,他的钱也不是大风大雨过来的,如果不是好哥们借钱,他还不愿意借一分钱出去,但他的钱就这样被好哥们给骗去了。 那么刘先生该怎么办呢? 1、刘先生是借钱给好哥们,好哥们就应当还钱。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现在刘先生难就难在他没有要借条,所以只能等哥们承认,是借了他的钱,他若是不承认,刘先生很难要回这一笔5万元。 2、正是没有借条,所以刘先生想要回这一笔钱,是很难的,他需要拿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对此,有人建议刘先生,如果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那么就应当找出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这才有可能要回这笔借款。 3、如果一开始刘先生的哥们以诈骗为目的,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管这个哥们到底是借钱,还是诈骗刘先生的钱,结果都是一样的,刘先生很难拿回这一笔钱,不过这个哥们要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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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情
当年情 1
2025-07-27 12:26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