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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为移民加拿大,和中介联手骗自己70岁的父母,将父母上千万房产过户到自己

上海,一女为移民加拿大,和中介联手骗自己70岁的父母,将父母上千万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抵押出去,贷款900万,给中介200万,又花500多万办了张加拿大永久居住卡,老两口发现后大吃一惊,半年后还不上钱,夫妻俩就会流落街头,老父亲质疑,为何夫妻俩不在现场,女儿能将房产变更,真相令人意想不到。 2025年7月12号,据环球网报道,一独生女为了办移民卡,联合中介,将父母的房产,擅自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施老伯夫妻,膝下只有一个女儿,从小到大,夫妻俩将女儿捧在心上,爱如珍宝。 他们买了套房子,价值千万,写在三人名下,为夫妻俩和女儿共有。 可是,女儿长大之后,性格乖张,我行我素,做任何事情,都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 夫妻俩很是担心,女儿莽撞,做事不考虑后果,她工作之后,更加令父母担忧。 果不其然,她陷入了一场经济纠纷,每天焦躁不安,想着法的搞钱,老两口更加忧心忡忡。 今年5月,夫妻俩在家族里说起了女儿,女儿这种性格做派,他们有些后悔,在房产证上写了她的名字。 夫妻俩如今老了,年逾七十,已经没了赚钱的能力,这套房子,是他们唯一的退路。 他们的所有,都给了女儿,绝不能再失去房产,一把年纪,流离失所。 亲戚们一听,赶忙劝他们去房产交易中心查一下产权,果然不出所料,这套房屋早已经在今年1月,就被女儿变更到了她一个人的名下。 也就是说,夫妻俩现在住的房子,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住的,是女儿的房子。 更可怕的是,3月中旬,女儿施女士把房子抵押了出去,抵押款900万,半年期限。 也就是说,到今年9月,如果女儿还不起贷款,老夫妻将被扫地出门,他们将无家可归,一生的心血,全部化为泡影。 老两口急了,慌慌张张找到女儿,他们抱着希望,希望这900万抵押款还在女儿手里。 谁知女儿一脸冷漠,这900万元,基本已经花完,中介骗走了200万,又花500万办了一张加拿大永久居住卡。 老两口眼前发黑,几乎晕倒,钱花完了,意味着房子也没了。 女儿毫不在乎,我会想办法把贷款还上! 可女儿咋样,他们心里清楚,口说无凭,太不靠谱。 施女士母亲欲哭无泪,女儿将房产做了抵押,人家要来收我们的房子,拍卖我们的房子咋办? 到时候我们两个老人去哪里住?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 施老伯更是质疑,变更房产,必须房产证上的3个人都到现场才行,如果只有女儿一个人在,我们没写委托书,也没签字,她是如何办理的房产变更? 原来,施老伯的女儿,为了将父母的房产据为己有,她找来两位老人冒充父母。 1月20日下午,施女士带着二人来到房产交易中心,那二人没有施女士父母的身份证,而是通过电子亮证的方式,办理了房产过户。 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只能凭工作人员的肉眼判断电子亮证的真伪。 可是,问题来了,施老伯夫妻俩未去现场,电子亮证又是如何完成? 不动产工作人员表示: 可能是将亮证扫码,授权给了另外两台手机,第三方过来冒充的本人。 施阿姨这才想了起来,1月份的时候,女儿问他们要验证码,说她在在办美国签证,需要自己的父母做担保。 事后,施女士也承认,是中介帮她找来的两位老人,来冒充她的父母,这家中介公司是个人开的。 对此,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议报案,他们表示,已将电子亮证验证环节的漏洞补上。 他们认为,这件事已涉及到刑事犯罪,不动产交易中心会保存监控录像,全力配合调查冒充施老伯夫妻的人到底是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且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登记。 施女士将共有房产变更至自己名下属于转移登记,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并亲自到场。 施老伯夫妻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法的过户登记。 《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伪 造、变造、买卖居民身 份 证、护照、社 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z 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施女士通过中介找来他人冒充父母,使用伪 造的电子身份信息完成过户,属于典型的伪 造 身 份 证件行为。 尽管其未直接制作假证,但通过骗取验证码、授权他人冒用身份的方式,已构成该罪的共犯。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施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办理美国签证需父母担保的事由,骗取父母的电子亮证授权,进而转移房产并抵押套现900万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中,中介骗取200万元属于共同犯罪。 施老伯夫妻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过户登记无效,并要求女儿及中介赔偿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环球网 20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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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夜吃肉
夜夜吃肉 3
2025-07-13 21:51
把中介告到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