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汝才带了五万多兵来与李自成进行联盟,本着有饭大家吃,有钱一起赚的想法,李自成欣然接受了罗汝才入股的要求,成立了合资企业。
并委任他为副总经理,成为集团公司的二把手。
既然是入股,自然就有合作协议。作为盗贼团队,最主要的约定就是分赃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每攻下一城,李自成取六成财物,罗汝才取四成。
但这个分赃协议比较粗糙,没有明确规定财物的定义,比如不动产的产权分配(后期攻城略地,派官员治理的城市),投降的明朝官员及军队算不算财物?……
独资企业升级为集团公司,作为法人代表的李自成,当然要自封个好听的职务,以显示企业的正规化。
以前“闯王”,“曹操”之类的名称草莽气太重,印在名片上拿不出手了。
李自成自封“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应该是顾君恩牛金星的手笔),罗汝才自封“代天抚民德威大将军”,名字取得很好,不但明确了主次关系,听着还很带劲,而且还非常正规,适宜各种正式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