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大爷在商场买东西,店员赠送了一顶绿色帽子给他,他大为不满,质问对方:“全国都知道,这个颜色的帽子有特殊含义,是骂人的,你为什么要给我?”最后,店员觉得冤枉,楼层经理也无法处理,只好赶紧报警,三方一起到所里解决此事。
据百姓关注6月30日报道,张大爷是个颇为讲究的人,买东西从不选择地摊货,只去商场采购。而且他还有个“怪癖”:买东西后,若店员赠送的物品不合心意,他绝对不要。
当天,张大爷购物消费较高,店员出于好意送给他一顶帽子。大爷表示:“你的帽子质量要是不好就别送我了,我是个讲究人。”店员信誓旦旦地回应:“您放心,大爷!我们这帽子质量好,您戴上肯定好看又时尚。”大爷起初并未在意,想着不好就不要,好就留下,等店员拿出来再试。
不料,店员从抽屉里拿出帽子,直接放进大爷装东西的袋子里。大爷一看,瞬间震惊:“这啥颜色?”店员赶忙解释:“大爷,您要是不喜欢这个颜色,我给您换一个。”
大爷却十分生气,他对绿色帽子极为敏感,当即质问:“全国人都知道这种颜色的帽子有不好的含义,你为什么骂我?”店员委屈地说:“我不知道呀!我可以给您换,我们还有其他颜色的帽子。”大爷不依不饶:“有其他颜色,你为什么偏偏拿这个?你是不是故意恶心我?”
店员怎么解释都没用,大爷的情绪愈发激动。无奈之下,店员找来楼层经理。经理见大爷七八十岁,情绪激动,担心他身体出状况,劝解无果后,急忙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仍无法平息双方情绪,便让他们前往派出所处理,希望换个环境能让大爷缓和心态。
记者得知此事后,第二天联系商场客服询问处理结果。对方表示,大爷、经理和店员到派出所协商后,事情已经解决,但具体解决方案并未透露。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要是我拿到,可能就淡然一笑,让店员换一个。毕竟帽子各种颜色都得有,有些人就偏好绿色,店员应该不是故意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就好,商家不可能故意得罪顾客。”
也有人觉得:“这就是店家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绿色帽子有特殊含义,不受人待见,为啥赠品里还会有?即便有人喜欢,也该让他们自己选购,不该当作赠品,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一、店员赠送绿帽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大爷的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若店员主观上无侮辱故意,仅是疏忽颜色含义,则不构成侵权;但若有证据证明店员明知含义仍赠送,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从事件描述看,店员多为无心之失,不满足侵权构成要件。
二、商场是否需对赠品引发的纠纷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赠品虽非购买商品,但仍需符合基本安全、合理使用要求。
商场作为经营者,对赠品有合理审查义务。若因赠品颜色引发重大误解或精神损害,商场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赠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争议源于文化含义,商场责任较难界定,除非能证明其明知含义仍作赠品。
三、民警介入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和职责是什么?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职责;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本案属于消费纠纷引发的民间矛盾,民警介入符合职责范围,旨在通过调解化解矛盾,避免冲突升级,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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