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6月25日讯(深圳晚报记者伊宵鸿)近日,黎女士来到深圳市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将一面印有“尽心尽责暖人心,专业精湛好律师”的锦旗送到了工作人员手里,表达着感谢之情。
2024年9月,黎女士因待产向公司提出产假申请,在此期间公司未依法向其发放产假工资。2025年3月黎女士产假结束,向公司索要178天的产假工资,公司以总部在外省为由,拒绝按照广东省奖励假规定支付80天奖励假期间的工资,仅愿申请生育津贴作为黎女士98天产假的工资。
黎女士产后半年没有任何收入,生活越发拮据,与公司多次沟通仍未妥善解决难题,立案后又因对法律程序不熟悉,随即来到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如实说明经济困难情况。罗湖区法律援助处经审查,认定黎女士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情形,当天指派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惠诗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陈惠诗接受指派后,考虑黎女士需要照顾孩子出行不便,驱车前往沙井与黎女士面谈,了解到黎女士曾因错列被申请人做了许多无用功,且处于焦虑状态,对追回产假工资5.1万元不抱希望,认为自己最多只能拿回基本工资2万余元。
陈惠诗耐心安抚并指导黎女士补充收集证据材料,同时提示黎女士被申请人是分公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分支机构,可能面临主体不适格被驳回仲裁申请等风险。与黎女士协商后,陈惠诗当即起草追加总公司为第三人的申请书,并联系仲裁员沟通追加被申请人的事宜,仲裁员表示,已经过了追加时效,拒绝了黎女士的追加申请。
陈惠诗考虑到重新申请仲裁,将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于是与黎女士商讨调解方案,希望尽早能解决其生活困扰。
庭上,陈惠诗为黎女士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态度坚决地表示:金额和付款期限都没有让步的空间,且公司拖延支付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黎女士的生活。最终,本案以公司支付黎女士5.1万元,自调解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达成调解。黎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她说陈律师在整个案件的处理态度让她有了充分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