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律师帮助75名农民工讨薪,法院起初判决农民胜诉,但事后调查发现,包工头事先已经垫付了农民工工资,只是包工头自己没要到钱。因此律师和包工头被指控虚假诉讼罪,律师还因此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可律师表示自己事前并不知道,坚持不认罪!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诉讼。例如,伪造借条、虚假陈述等。 本案中债主欠了包工头的钱这一事实并未捏造和虚构,伪造证据(包工头和律师说法不一),但包工头是否事先垫付农民工工资这一事实对债主和包工头的债务关系并无任何影响。 本案中,原告方有不当行为,但这些不当行为不会对案件有啥影响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判决应当符合法理和事理。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