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怕罪犯狗急跳墙杀害妇女儿童,因此,很少使用死刑。 如今情况不同了,拐卖妇女儿童已经不仅仅是卖掉了,有很多都被残害了?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再有这种顾虑了? 应该重新修改法律,对所有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以及这条利益链上的所有人员和受益者,全部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才行。网友们同意我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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