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离婚分得的财产,媳妇说,如果我坚持要这只猫,财产就得少分我5万,我当时一点都没有犹豫。
这只猫原本是媳妇三年前的陪嫁猫,当时猫咪还很小,媳妇这人喜欢猫,但仅仅是摸摸抱抱,从来不会去照顾,每天喂食,铲屎都是我在做。
与其说猫咪是她的陪嫁猫,不如说这猫是我一手一手养大的孩子,之所以我离婚坚持要这只猫,也是怕前妻不能好好照顾它。
记得去年,我出差好几天,回来就发现猫咪不对劲,精神状态不好,不吃饭,肚子很大,一遍一遍的去猫砂上厕所,后来我赶紧抱它去了医院,大夫说猫咪闭尿了,那次时间很长,猫咪差一点就发生了危险。
我和前妻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离婚是必然,她想分得更多的财产,她更知道猫咪是我的软肋,可为了猫咪,我没有丝毫犹豫就答应了。
钱没了可以再挣,但我不能让猫咪跟着她去受罪,既然我养了它,就要对它负责到底。
那天办完手续时,前妻伸手要再抱抱猫咪,可我怀里的猫咪扭头就趴在了我的肩头,连一个眼神都没有给她,那一刻,我相信毛孩子什么都懂,它知道谁是真心对它好的人。
朋友不理解我的行为,说猫咪有都是,大不了自己再养一只,没必要少拿好几万块钱,可我觉得,有些感情不是钱可以衡量的,如果你觉得我做的对,给我一句鼓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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