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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药企王牌女销售,因拒绝从常州跨市调往南京并接受70%薪资暴降,竟被公司连

江苏,某药企王牌女销售,因拒绝从常州跨市调往南京并接受70%薪资暴降,竟被公司连环设局:先以“考勤违规”单方解雇,再派人事冒充猎头电话钓鱼!通话中,女销售为求职优化工作经历,反被公司断章取义指控“兼职”。两次解雇通知均未依法通知工会。女销售认为公司不厚道,遂诉诸法律。在诉讼阶段,女销售揭露公司调岗无凭无据、猎头通话系欺诈取证!经过审理,法院这样判决。此案撕开职场“软暴力”遮羞布——当调岗成变相裁员,当猎头是陷阱伪装,劳动者如何破局?司法亮剑给出答案!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陈晓芸(化名)是某知名药企资深销售代表,在常州及宜兴地区深耕医药推广工作长达六年。

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她的月薪始终稳定在万元以上,是团队中的核心骨干。

2023年12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将其岗位从大客户经理调整为零售经理,并要求其从常州调至南京总部报到,薪资骤降至3000余元。

面对这一决定,陈晓芸提出异议,强调公司从未提供其业绩不达标的书面证据,且调岗后需跨市通勤将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陈晓芸的丈夫和子女均定居常州)。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选择继续留在常州原岗位工作。

同年12月26日,公司以陈晓芸"未按新岗位报到、违反考勤制度"为由发出首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令人意外的是,2024年1月,公司再次追加第二份解除通知。第二份通知的解除理由更为离奇——称陈晓芸存在"兼职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而这一指控的"证据",竟源于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冒充猎头公司人员,以提供高薪职位为由诱导陈晓芸描述工作经历。

通话中,陈晓芸为争取机会对过往经历稍加润色,却被公司截取录音作为"兼职实证"。

事后,陈晓芸越想越气,认为被公司“套路”,遂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结果并不如意,无奈,只能诉诸法院。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公司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企业虽享有一定自主管理权,但调岗行为需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协商性三原则。

本案中,企业主张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岗位,但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调岗,却未提供绩效考核标准、历史数据或书面评估结果,无法证明调岗的必要性。若企业仅以主观判断或模糊理由调整岗位,可能构成权利滥用。

而且,跨市调岗直接改变了劳动者的通勤成本、家庭生活安排等基本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跨市调动需证明“生产经营必需”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需提供交通、住宿等必要补偿。本案企业既未证明业务必要性,也未提供补偿方案,显失公平。

此外,企业单方将月薪从万元降至3000元,降幅达70%,远超合理范围。若无法证明新岗位薪资标准的合理性(如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内部同岗薪资),则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属于“实质性解除”的隐蔽手段。

其次,公司以"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以“兼职”为由解除合同的核心证据,是其人力资源人员冒充猎头诱导陈晓芸陈述的工作经历录音。

虽然民事诉讼未明确禁止“陷阱取证”,但《民法典》第七条将诚信原则列为民事活动基本原则。

企业通过虚构第三方身份、诱导劳动者作出特定陈述,已构成对劳动者知情权的欺诈,违背公序良俗。此类证据因取证手段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陈晓芸在通话中“美化工作经历”属于求职中的常见行为,与“实际从事兼职”无必然联系。企业若主张劳动者存在兼职,需举证其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实际从事营利性活动,而非仅凭单次通话片段推断。

企业未提供完整的通话录音或第三方机构鉴定,难以排除剪辑、断章取义的可能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企业作为证据提供方,需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更高证明责任。

同时,两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通知工会。

本案中,企业两次解除均未履行该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企业辩称“第二次解除系补充证据完善程序”,但程序违法具有独立性,不能通过事后追加通知或重新作出决定消除。即便解除理由成立,未通知工会仍构成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判决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陈晓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具体金额依其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计算)。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4
用户10xxx04 71
2025-05-22 16:55
最可恶的资本家是中国人,

用户10xxx54 回复 05-22 21:05
标准酒菜言论

用户13xxx42 回复 05-22 22:06
你以为国企为啥能高待遇,那钱都哪里来的?

浮生若梦
浮生若梦 44
2025-05-22 15:24
没惩罚性赔偿,以后各种公司还这么玩!

哈哈 回复 05-22 20:06
没人性的判决

蓝色的海025 回复 05-22 22:04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就是惩罚性质啊,就是双倍补偿金

forcewoo99
forcewoo99 19
2025-05-22 15:47
以后这种故意逼离职的行为只要员工提出,不需要所谓证据就判单位十倍赔偿,看那些做人事的还干不干人事儿

Feeling 回复 05-22 18:20
那这样的话,你看吧,肯定有大聪明摆公司一道,获取十倍利益的

太子辉
太子辉 14
2025-05-22 18:08
有人看上这个女孩的稳定客户资源了!

不还钱就灭门 回复 05-22 19:32
对,辛辛苦苦跑出来的客户给他人做了嫁衣

gsgl02chen
gsgl02chen 9
2025-05-22 16:41
要把作假的和主同谋判罚10年
笨笨
笨笨 8
2025-05-22 17:18
爆光此企业……
东方风云
东方风云 8
2025-05-22 18:49
主要是这无耻公司就算官司输也只赔受害人该碍的!!!应对这种公司处巨额罚金!!!并双倍以上赔付违约金!!!
丶秋
丶秋 8
2025-05-22 19:02
武汉那个才厉害,公司领导为了零成本裁员,带领男员工集体飘唱,然后报警举报,把男员工全部送进去了[捂脸哭]

匆匆那年 回复 05-22 21:47
这些男的出来会不会把领导阉了

民以食为天
民以食为天 6
2025-05-22 17:32
胡扯,首先,销售都是提成为主,基础薪资有3000就不错了。二,销售整天在外面跑,老板才不管你在哪里上班呢?三,销售只要有订单,哪家公司都是给你供起来的。没订单,给你发个底薪就不错了。
成功
成功 4
2025-05-22 21:56
看看宜宾一家公司为扣员工800元工资而受到的惩罚吧。
雨夜星空
雨夜星空 3
2025-05-22 16:52
[抠鼻]第一步直接拒绝就完事了
我是何夕
我是何夕 3
2025-05-22 20:32
尼妹,大区经理才一万多工资,就想把人搞走,,,搞锤锤哦
海纳百川
海纳百川 3
2025-05-22 18:59
真恶心
过客
过客 2
2025-05-22 22:01
放火烧公司
田沿Frog
田沿Frog 2
2025-05-22 18:02
童润中先生言犹在耳
金鑫
金鑫 2
2025-05-22 21:56
这种老板都是国内的。
今天
今天 2
2025-05-22 22:17
再这样下去,经济更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企业自由用人度可以适当放宽,不然谁拼上身家创业?
金色枫叶
金色枫叶 2
2025-05-22 22:13
把这样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公示!
用户81xxx27
用户81xxx27 1
2025-05-22 19:36
还好这个人懂一些法,法院还正经判了,比较欣慰
用户10xxx60
用户10xxx60 1
2025-05-22 22:05
中国资本老板最可恶
国王伟伟
国王伟伟 1
2025-05-22 20:37
搞个企业黑名单,罚到破产,国家也增加了非税收入。多好。
爱谁谁
爱谁谁 1
2025-05-22 19:40
两次解雇通知均未依法通知工会?这是什么言论,第一次听说,有懂的吗?
平常心
平常心 1
2025-05-22 21:39
中国人是真坏,特别是出国最危险的恰恰是同胞
那就这样吧!
那就这样吧!
2025-05-22 22:24
一把火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