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妻子离家出走,男子认为是女邻居挑拨所致,为报复女邻居强行与女邻居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被抓,女邻居在医院进行伤情鉴定时,不堪受辱,跳楼受伤,光医疗费就花了10余万元。女邻居在男子被判刑后,认为自己跳楼系男子的行为所致,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1万元。男子辩称,女邻居跳楼自杀时,自己已经被抓,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吕某和妻子结婚多年,随着时间的流逝,生活的琐碎逐渐消磨着两人的感情。妻子常常抱怨生活的单调和压力,而吕某却总觉得妻子过于矫情,两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争吵却日益频繁。一天清晨,吕某像往常一样起床准备去干活,却发现妻子不见了踪影,家里只留下一张简短的纸条,上面写着自己想要出去散散心,让他不要担心。吕某起初并未在意,以为妻子过不了几天就会回来,可日子一天天过去,妻子却始终没有消息。 焦急又愤怒的吕某开始四处打听妻子的下落,然而一无所获。就在他满心烦躁时,一个可怕的念头在他脑海中滋生——他怀疑是住在隔壁的女邻居王某挑拨了自己和妻子的关系,才导致妻子离家出走。原来,平日里吕某的妻子和王某关系还算不错,时常会聚在一起聊天。在吕某看来,王某一定是在背后说了自己的坏话,才让妻子对这个家心灰意冷。尽管没有任何证据,吕某却被这个念头折磨得几近疯狂,心中的怨恨如同野草般疯狂生长,他决定要给王某一个“教训”。 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吕某趁着夜色悄悄潜入王某家中。此时的王某刚结束一天的劳累,正在家中休息。突然,黑暗中冲出一个人影,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就被死死按住。王某惊恐地发现,来人竟是邻居吕某,而吕某眼神中充满了疯狂和怨恨。“都是你!害得我老婆离家出走!”吕某一边怒吼着,一边不顾王某的拼命挣扎和哭喊,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王某的哭喊声划破了寂静的夜空,邻居们闻声赶来,发现情况后立刻报了警。很快,警察赶到现场,将吕某带走。而此时的王某,早已被折磨得身心俱疲,她蜷缩在角落里,眼神空洞,泪水止不住地流淌。随后,王某被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和伤情鉴定,她的身体和心灵都遭受了巨大的创伤。 然而,这场噩梦并没有就此结束。在医院里,王某每分每秒都感觉自己被周围异样的目光注视着,耳边似乎还回荡着吕某那可怕的话语和自己无助的哭喊。巨大的羞辱感和绝望感如潮水般将她淹没,她觉得自己的人生已经彻底完了,再也没有勇气面对接下来的生活。就在进行伤情鉴定的过程中,趁医护人员和家属不注意,王某毫不犹豫地从楼上纵身一跃。 “砰”的一声巨响,仿佛是命运无情的叩击。王某重重地摔落在地,瞬间鲜血染红了地面。医院顿时陷入一片混乱,医生和护士们紧急对她进行抢救。经过漫长而艰难的手术,王某虽然捡回了一条命,可身体却遭受了严重的损伤,光是医疗费就花去了10余万元,后续还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 不久后,吕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可王某的生活却再也回不到从前,她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剧痛,还要面对精神上的无尽折磨。在痛苦和绝望中,王某认为自己跳楼受伤完全是吕某的行为所致,是吕某将她推向了绝境。于是,在吕某被判刑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吕某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元。 法庭上,气氛凝重而压抑。王某坐在原告席上,脸色苍白,眼神中充满了悲伤和坚定。她哽咽着陈述道:“是他毁了我的一切!要不是他对我做出那种禽兽不如的事,我怎么会走到这一步?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赔偿我的所有损失!” 而被告席上的吕某,却一脸不以为然。他辩称:“我是做了错事,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她跳楼的时候我已经被抓起来了,我根本不可能再伤害她。她跳楼是她自己的选择,和我没有关系,我不同意赔偿!”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整个事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在确定侵权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在这起案件中,吕某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的行为,给王某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这是导致王某跳楼的重要诱因。虽然吕某在王某跳楼时已被羁押,但他先前的侵权行为与王某跳楼受伤的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然而,王某选择跳楼这一极端行为,其自身也存在对生命不珍视、未能以更理性方式应对困境的过错。 综合考量吕某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最终认为酌定其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为宜。在对王某提出的各项损失进行详细核定后,确认共计11万余元。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吕某限期赔偿王某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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