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強奸案″宜慎判,从轻
据头条消息,唐山一男子通过婚介所介绍,与一女子相亲。当天男子与女子发生关系,后女子反悔,要求赔偿2万精神损失,男子不愿。婚介所报案,男子最终被判刑三年。男子不服,坚持申诉,最终改判无罪并获国家赔偿57万元。
強奸案违背了妇女意志,主观性強,难于界定。采取欧打、捆绑、囚禁、麻醉,威胁等暴力手段強奸,有外在的证据佐证,一旦查实,法官可以准确定性。如果是非暴力的強奸案,法官便无从决断。单凭女子一面之词,真不能简单判定強奸案。但法官惹不受理,女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官若依了女子的控告,男子极可能蒙冤。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得放过男子。万一判了刑罚,男子钻了法律空子,法院改判还得赔偿。所以,对于非暴力的"和平强奸"案,法院最好从严把控,不可轻易定罪,且宜从轻判处,适用缓刑或调解罚款。如此,既保护了女子的权益,又征罚了"肇事者",可最大限度避免造成严重的冤案。
性关系普遍充斥于婚内外方方面面。离谱的婚内强奸案,更应从严界定,宁愿放敌一千,不可错杀一人。婚内強奸案我相信是有的。但即便发生強奸,只要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未造成身体损伤,法官一定要判強奸吗?不妨给于警告,以观后效。若男方长期下去,女子多次控告,才应判处强奸。
总之,对于″和平強奸″,适用从严界定,从轻处罚原则。我们的目的是既保护女方,又防范冤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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