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哥 288 2025-04-21 17:51 只有没长脑子的牛排才能说出这种话 浩瀚海 回复 05-05 19:15 说到点子上了 你猜呀 回复 05-04 00:13 法官回复在哪?要不你现场录一个?
谁不认识我 171 2025-04-20 07:01 才三四十万?中国现在一次性拿出三四十万的人有多少人? 孔原 回复 04-23 10:22 两年前加名后离婚的话,房子还能分一半,又是几十万!把人家一辈子心血,结婚再离婚,两年就弄回来了。。22岁到了25六岁也不影响再找下一家 孔原 回复 04-24 05:22 两年前家门可以分得房产的。而且女方的妈妈说结婚以后也不住在老公家里!!这样的状态,离婚是迟早的房产,女方一定能多获得男方父母一辈子的准备的包括借来结婚财产!!
往日如风 100 2025-04-21 19:21 大同案已经超越案件本身。关系到结婚生子整个社会的运作。如果结婚不能保证忠诚和性权利,仅仅是分男方财产。那么结婚的意义在哪儿?处女一告,冬萍一笑。那个男的敢耍朋友结婚!希望不要像南京扶不扶,后面再出来个新婚洞房强奸案!希望能像药神和第20条那样推动社会的进步,最高检该出来走两步了。 道真 回复 04-22 09:55 订婚,在传统观念中已经视作为准夫妻,在民间潜意识中也默许为准夫妻,你可以用法去否定,但它却是事实存在,把事实视而不见吗?既然为夫妻了,不论男方与女方夫妻间的夫妻生活是不是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持?你把夫妻生活的意愿无限放大直接忽略了责任与义务,没了责任与义务那婚姻的意义在哪?意愿是分场景使用的,夫妻间的意愿有界定的,在双方或单方中没受到身体伤害情况下去判定非意愿有点草率了,非暴力的夫妻生活用法去介入,让人觉得有点过界了,这法令人生畏,有一种稍为恐怖的感觉,会影响以后人们的夫妻生活,不利于夫妻和谐,也不利于社会与民族的发展 道真 回复 04-23 14:41 那是你的认为,事件中男女双方在订婚上是不是在双方父母亲朋好友共同见证下确认了男女关系?在老一辈观念里,你在订婚期间怀孕了不会有人非议你、说你败坏道德不见得光,反之你在未订婚前怀孕了,大家会在你背后指指点点
暗夜星火 94 2025-04-21 06:43 不是骗钱?那为啥追着要加名!不加就强奸? 二八大杠 回复 04-29 07:42 那你猜猜为什么警察局对男方父母只是训斥,你试试谣言法院,看看警察叔叔会不会对你只是简单的训斥。 fei fei 回复 04-23 23:31 那已经被强奸了,选择让对方坐牢和选择要一笔钱赔偿的,现实中都很普遍吧?不报案认栽的更普遍
不啦不啦猫猫咪 68 2025-04-22 12:33 央行不是做了调查了么,全国能一次性拿出30万的家庭不超过5% 光明纪元 回复 05-02 16:42 银行的数据,绝大多数家庭存款不超过5万 用户15xxx89 回复 04-26 23:08 :不知道你是傻还是坏,我在讲述现在一个骗局的现象你是看不懂还是说你是诈骗分子里面的一个?
重案组之虎曹达华 64 2025-04-23 10:53 本来就去做局想坑男方,流程是先收彩礼,登记结婚加房名,婚后女的住娘家不同房,男方强行同房告强奸,伪造或者留下自己是受害者证据,提出离婚分财产,如果男的判刑女方财产更多。女方还是处女钱也搞到手了,哪知道男方家里很刚。现在天下皆知,所以网上很多相同案件曝光出来了。
何霞霞大人 46 2025-04-22 12:52 “才三四十万“这种语气恶心透了,不食人间烟火的小仙女怎么长出来的 死不上星 回复 用户98xxx43 04-29 05:10 把你爸爸的家产量出来让大家见识见识。 用户98xxx43 回复 04-26 21:42 穷人不生孩子是一种善良,放你这里也合适。生孩子来继承你的贫穷困苦偏执吗?
angel_zyun1 39 2025-04-19 23:10 当时民法典还没改,加名字是能分房子的,现在不行了 angel_zyun1 回复 没有名字的用户 04-28 22:42 现在还有南昌判三缓三,双方主动发生关系,事后男方不同意做男女朋友,直接算强奸,这是真的无语。意思是骗和强一样了,因为女方是基于处男女朋友而同意发生的关系,这违背了妇女意愿,属于无效同意。还有更强的腿毛案,女方主动追男方,暧昧中男方说女方腿毛扎人,小仙女大怒,男方喜提强奸罪,经过律师辩论,还价到强奸中止,判8个月,因为羁押期,实判马上出狱,但是有案底了啊。现在不是婚前性行为了,暧昧也会被判刑哦。 没有名字的用户 回复 04-28 13:00 加房子把你送进去,是可以单方面卖房的,所以一结婚就叫你加名字的基本没想跟你过下去
AHW妹子 27 2025-04-21 05:20 一个30万。十个八个发财了。[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夜尘封的记忆 回复 用户98xxx43 05-01 12:47 明显女的玩的就是仙人跳,某书有专门教程,要收费的 用户98xxx43 回复 04-26 21:37 你养十个女儿,你就发财了,赶紧去。
近朱者 24 2025-04-23 09:30 第一房子不止三四十万,第二,说出这话的人一定没有三四十万。 风的记忆 回复 04-23 23:03 钱不到位,一年后离得多了去了 风的记忆 回复 04-23 23:02 他们不把按揭的钱算上的,这些都只是敲门砖
用户15xxx89 22 2025-04-23 09:08 反正,小伙子们记得装监控,记得留文字声音证据,不是为了别的,为了自保[哭笑不得],另外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不要见色起意。。宁愿花钱买服务[哭笑不得],这个比起来倒是相对风险最小了[哭笑不得] 二八大杠 回复 04-29 07:54 南昌强奸案。 二八大杠 回复 04-29 07:49 武汉按摩店,男的一样进去了。
好运来了 12 2025-04-21 17:55 底层人五十万是父母半辈子的收入。 用户98xxx43 回复 04-26 21:40 什么情况也不是强奸的理由。父母赚钱不容易,所以知法犯法为哪般? 死不上星 回复 用户98xxx43 04-29 05:08 房子不婚前加名字就告强奸,你说这是知法犯法?按你这逻辑中国90%的男的都能被判强奸。
深渊传说 10 2025-04-23 08:52 就想了解一下,双方是已经纳了彩礼,给了承诺的未婚夫妻。是什么样的仇恨才能让这女人用强奸的罪名把自己的未婚夫送进监狱关三年啊?什么样的仇要这样恨啊?猜猜,说她不是准备“敲诈勒索”谁信啊? 会飞的苹果能吃吗 回复 04-24 09:27 正常人很少用录音的,偏偏是强奸就有录音。 深渊传说 回复 会飞的苹果能吃吗 04-24 11:00 所以懂得都懂。嘿嘿
想说点啥 10 2025-04-22 19:09 防婚骗,建议立法:1.订婚已付彩礼钱,后面(婚宴或者领证环节)单方擅自加价行为(含要钱要首饰要房产等),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合同法,退一赔双倍彩礼钱。2.尤其是威胁 不加钱不结婚,不去洞房的要挟行为,建议退一赔三。3.结婚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一方各种不配合,出走,婚闹,要离婚的,按第2条处理。4.提倡彩礼钱应以当地平均年收入的2倍以内为限。 **其实,有了前三条,第4条可以不需要了。更绝的是,没有单方面约束女方,对双方都适用哦
易博远生物 8 2025-04-23 17:54 能骗什么,我一个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和我说,一个女的三年在九个地方订婚,租了群众演员当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演戏,每人的剧本台词都是固定的,有专门的话术。最后这女的在办订婚仪式时,被以前骗的男子的妈妈发现,报的警,这女的三年内获利200多万,还不算金银首饰。现在有很多这种诈骗团伙,不是个例。
用户10xxx77 7 2025-04-23 11:36 确实不多,那个工伤打工人干死女老板的,最早才要5万,法院才判了12万,这么点钱没给,至于把女人捅死吗?好像是想象吧。现实这点钱够干嘛啊?还不够个好车那?为了这点钱杀人?一定是电视剧吧。哈哈哈
流转之径 6 2025-04-23 10:01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下限,是公德良俗的补充。订婚双方不是盲婚哑嫁,女方也不是掀开盖头发现丈夫是个嘀嗒口水的弱智。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进入婚房,本身代表的就是增进感情和交流。至于能发展到哪一步,全凭双方意愿。但总不能出现前脚增进感情,后脚就反目成仇的剧本吧。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无非就是两种:第一是男方隐藏的深,在独处一室的时候暴露了。第二种就是女方隐藏的深,在独处一室的时候图穷匕见了。所以在子弹飞着的时候,我不想下结论说谁有鬼。但法律不能凌驾于公德良俗之上吧,我们的社会秩序把婚姻作为种族延续最神圣的保障,你法律冷冰冰的来一句订婚不等于性同意?要不以后你法院开一个窗口,性同意先去你那领个当日有效的证明呗。
小飞鱼 6 2025-04-23 17:21 这个女的真可怜,还要出去打工敢挣钱,男的在看守所不用去打工了,还有国家免费吃饭,女的确实比较可怜,小偏要不你学向那男的学习一下,省的,以后找不到工作没地方吃饭。
风的记忆 6 2025-04-23 23:01 呵呵,这个一两年离的多了去了,这个利润大多了,还不用入刑。男方家赌上几乎所有的现金流,换一个不靠谱的婚姻。如果婚姻忠诚,这倒是不贵,可是忠诚可不多,很多结婚钱还是借一部分的,听到要一起还钱马上离了
公平正义 6 2025-04-26 16:26 什么骗婚啊敲诈啊强奸证据不足啊其实都是底层找不到老婆的无奈的吼叫罢了 公平正义 回复 04-27 08:23 生养女孩的不是不知道可以B,只是心善舍不得而已,自己的心头肉去别人陌生家庭生活一辈子提心吊胆不应挑吗,谁会相信别人的三言两语? 用户16xxx70 回复 04-27 10:34 清朝时期杀女婴更厉害,那些人要娶得了老婆
米诺 6 2025-04-30 10:46 奉劝各位,不要当舔狗。在年轻的时候有机会玩玩就多玩几个。每一个女孩在这样的环境长大都会变成吸血鬼,以后都是你娶不起的人。男的都潇洒一点,把女人当跟班、小弟、甚至一个屁。反正最后她也不是你的[哭笑不得]
cnsx 6 2025-04-23 09:39 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 ! 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凡收受彩礼结婚的,法院不接受女方离婚、家暴、婚内强奸等守法妇女享有的诉讼权利,且自收取彩礼之日起,视同事实婚姻。
用户15xxx82 5 2025-04-24 11:43 既然都是一家人了,你告他要赔偿的目的是什么,是为拿到利益就离婚吗,如果你认定他人品有问题,就不用调解这婚不结了,退了彩礼,告他就得了,在你用立案胁迫,用各种要求要男方这那的时候,性质已经变了,算作敲诈勒索已经不为过。
一观者 4 2025-04-23 19:39 这个案子核心不是骗婚,而是由此引发的强奸案,这个案子本身有很大问题,至于女方是不是骗婚,我不知道,但至少知道女方家说话不算数,出尔反尔,至少不够诚实;你可以说是女方和女方父母没有统一意见,那也是女方家出了问题,男方家属于莫名其妙碰上这种烂事…这是婚姻层面;至于案件层面,疑点很多,证据不够充分,女方说辞实在让人难以信服,毕竟女方家一直在讨价还价,一直在变卦,谁知道这个“强奸”到底是不是手段之一…
世外桃源 3 2025-04-28 22:33 我觉得这个要分两种情况:领证前和领证后。领证前属于婚前性行为,男女双方都有权利拒绝,只要有一方强迫或违背意愿,都可以告强奸或强奸未遂。领证后算婚后性行为,这男女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去满足对方的需求,这个在量刑标准应该适当放宽,如果没有双方实质性伤害,都不能以强奸罪处罚……[微笑][玫瑰] 二八大杠 回复 04-29 07:55 对不起,国内已经有好几起婚内强奸了。 小圣 回复 05-02 04:03 法律上对男的可没有强奸或强奸未遂这一说,最多猥亵
若非青春苦短 2 2025-04-25 00:56 一边要求传统(要彩礼),一边又玩着新时代的套路。呵呵~ 若非青春苦短 回复 用户98xxx43 04-26 22:35 对,然后一同去看房子,诱导性男的在房子上加名字,不同意就告强奸。真棒,眼睛确实瞎了才找这样的女人结婚。 用户98xxx43 回复 04-26 22:19 处女身到新婚夜,这恰恰是传统。某些男人法盲,心瞎,逻辑混乱。
各自安好吧 2 2025-04-24 14:40 这种神经病怎么那么多呢?看不上这点小钱却又拼命的捞,真不知道这种人到底是贪婪呢还是不要脸的[裂开],跟个精分似的! 该帅气用户尚未设置昵称 回复 05-02 18:49 咋滴,娃就男方一人的?不是你的? LHB 回复 04-29 07:47 3陪?卖?
默默 2 2025-04-30 09:40 离婚了还会住一起?还低头不见抬头见?还有共同亲戚?我看仇人还差不多!还不是想房子写名离婚可以分一半二十万,彩礼不退十万,其他小头就不算了,几个月女的离婚得30万,还不叫骗那什么叫骗!结婚前不同房,结婚后要回娘家住,房子不写名字不订婚,这还不是骗什么才是骗,你们小仙女莫非已经月入几十万上百万,看不上这30万小钱!这才是女权下的小仙女们大多数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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