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从大的方面来讲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且待遇计算的方法也是一样的。但是,为什么通常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待遇普遍低于企业职工呢?这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从缴费模式上看,灵活就业者承担更高经济压力。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单位(16%)和个人(8%)共同承担,而灵活就业人员需自付20%的比例。虽然比例看似相近,但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通常按实际工资确定,而灵活就业人员因经济压力普遍选择最低档(如社平工资的60%)。同时,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约束,缴费中断风险较低,而灵活就业者常因收入不稳定出现断缴。此外,部分灵活就业者仅满足15年最低缴费年限,而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年限普遍超过25年。
2、从制度设计上看,统筹账户与补充保险存在隐形鸿沟。 企业职工的单位缴费(16%)全部进入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而灵活就业者的12%统筹部分需自行承担,且缴费基数较低导致统筹账户积累更少。 企业职工可通过企业年金获得额外养老保障,而灵活就业者缺乏此类福利。例如,央企职工退休后可能领取企业年金数千元,而灵活就业者只能依赖基本养老金。
3、从政策支持上看,补贴有限与调整机制的“被动性” 。部分地区对灵活就业者提供补贴,但需满足户籍、年龄等条件,且补贴金额仅为缴费基数的30%-70%。 养老金调整上,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与工资增长挂钩,而灵活就业者因缴费基数低,涨幅有限。
上述原因导致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相对比较低的现状。那如何缩小差距呢?一是要优化缴费补贴机制,扩大补贴覆盖范围,对选择较高基数的灵活就业者给予阶梯式补贴。 二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探索“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者”的职业年金模式,由平台按单量缴纳部分费用。三是强化政策宣传,普及养老金计算方式,引导灵活就业者合理规划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