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各区市县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标准

凌香谈趣事 2025-04-29 13:40:31

阿宇根据《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及地方规定,汇总了河源市各区县(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农村宅基地相关标准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项目

具体标准

宅基地面积

平原地区/城市郊区:≤80㎡丘陵地区:≤120㎡山区:≤150㎡

建筑面积与层数

总建筑面积≤350㎡建筑层数≤3层半

(总楼高≤13.5米)

施工变更要求

需按规划许可证施工,禁止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需重新审批

“一户一宅”原则

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易地新建需6个月内拆除旧房,原宅基地交还集体

根据《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

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80㎡,丘陵地区≤120㎡,山区≤150㎡。

建筑面积与层数:总建筑面积≤350㎡,建筑层数≤3层半,总楼高≤13.5米。

其他要求:需按规划许可证施工,禁止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重新审批。

二、市级标准与省级标准的异同

相同点:

宅基地面积上限与《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一致(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均强调“一户一宅”原则。

差异点:

建筑面积:省级未明确具体数值,市级限定≤350㎡;

层数限制:市级规定≤3层半,省级未明确。

三、地方标准(各区县)

源城区

宅基地面积:执行城市郊区标准,每户≤80㎡。

建筑面积与层高:总建筑面积≤320㎡,层数≤3层半,总高≤13.5米。

翻建扩建:原址优先,易地新建需6个月内拆除旧房。

(依据:《河源市源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河源市源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0)

2013年-2020年市区旧标准:每户≤80㎡,总建筑面积≤320㎡,建筑层数≤4层。

《河源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3(旧标准)

东源县

宅基地面积:山区标准,每户≤150㎡。

建筑面积与层数:总建筑面积≤350㎡,层数≤3层半。

(依据:《东源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东府办〔2024〕12号、《东源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21〕35号))

和平县

宅基地面积:山区标准,每户≤150㎡。

建筑面积与层数:总建筑面积≤350㎡,层数≤3层半。

(依据:《和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府〔2023〕53号)

龙川县

宅基地面积:山区标准,每户≤150㎡。

建筑面积与层高:总建筑面积≤350㎡,层数≤3层半,总高≤13.5米。

(依据:《龙川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龙府规〔2023〕5号)

紫金县

宅基地面积:山区标准,每户≤150㎡。

建筑面积与层数:总建筑面积≤350㎡,层数≤3层半。

特色规定:需缴纳建房保证金(1万-2万元),符合风貌管控可获4000-6000元奖补。

(依据:《紫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紫府办〔2021〕15号、《紫金县推行宅基地新建农房风貌管控“报建承诺+奖补”管理办法(试行)》 紫府办〔2024〕14号)

连平县

宅基地面积:山地丘陵地区按山区标准执行,每户≤150㎡。

建筑面积与层数:总建筑面积≤350㎡,层数≤3层半。

(依据:《连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制度》2024)

地方标准异同总结:

源城区因属城市及郊区,面积标准更严(80㎡);其他县均执行山区标准(150㎡)。

建筑面积上限全市统一为350㎡(源城区例外为320㎡)。

四、翻建与扩建

原址优先:现有宅基地合规的,不得易地新建。

易地新建:需6个月内拆除旧房并交还集体。

扩建限制:需重新审批,不得超面积或层高。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超面积处理: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属违规,可能面临拆除、罚款或限制再申请。

处罚依据:按《土地管理法》及地方细则处理,具体由自然资源部门裁量。

六、其他补充

城镇开发边界内建房(如紫金县)需额外符合城乡规划条例。

翻建房屋需符合村庄风貌,部分县(如紫金)实施保证金和奖补政策。

七、数据来源

1.省级依据: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2.市级核心依据:

《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2024版)的通知》(河农农函〔2024〕4号)

3.市级其他依据:

《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河农农〔2020〕42号

《河源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3(旧标准)

4.各区县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详见正文引用依据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

0 阅读:0

凌香谈趣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