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宇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梅州市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指引》及各区县地方规定,汇总了梅州市各区县(梅江区、梅县区、平远县、大埔县、蕉岭县、丰顺县、五华县和兴宁市)农村宅基地相关标准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类别
具体指标
标准要求
宅基地面积
平原地区
每户≤80㎡
丘陵地区
每户≤120㎡
山区
每户≤150㎡
建筑面积与层数
建筑层数
4层及以下
建筑高度
≤15m
楼间距与退让要求
主朝向间距
≥8m
侧向山墙间距
≥4m
高速公路距离
≥30m
国道距离
≥20m
省道距离
≥15m
县道距离
≥10m
乡道距离
≥5m
铁路边轨距离
≥50m
河溪边沟距离
≥15m
山体护坡距离
≥6m
风貌要求
屋顶形式
坡屋顶
外立面和色彩
统一规划
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每户≤80㎡,丘陵地区≤120㎡,山区≤150㎡(执行省级标准)。
建筑面积与层数:未统一规定,但多以区县标准限制层数(4层及以下)、建筑高度(≤15米)等。
楼间距与退让要求:

《梅州市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指引》对间距、朝向、外立面的要求:
住宅主朝向间距≥8米,侧向山墙间距≥4米;距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距铁路边轨≥50米,距河溪边沟≥15米(重要河道≥30米),距山体护坡≥6米。风貌要求:
建筑需采用坡屋顶,体现客家特色,外立面、色彩统一。
二、市级与省级标准的异同相同点:
宅基地面积上限(80㎡/120㎡/150㎡)完全沿用《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不同点:
建筑管控细化:梅州市对间距、退让距离、风貌等提出了省级未明确的具体要求;
地方特色引导:梅州强调客家建筑风格,设计需参考地方图集,避免千篇一律;
层数限制补充:多规定“4层以下”且总高≤15米,省级未明确。
三、地方标准1. 梅江区

面积:≤120㎡(城镇规划区鼓励建设多层住宅小区)。
层数/高度:≤4层,≤15米(含楼梯间)。
特色要求:提供客家特色设计图集,需审批建筑方案。
《梅州市梅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梅区农农字〔2020〕26号)
2. 梅县区
面积:≤150㎡,建筑面积≤450㎡。
层数/高度:≤4层,鼓励联排建房。
风貌奖补:符合客家风貌的农房,综合奖补≤5万元/栋。
梅县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奖补标准: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2018
3. 平远县
面积:城镇开发边界内≤120㎡,边界外及各镇≤150㎡,建筑面积≤600㎡;单人户≤60㎡。
层数/高度:≤4层,≤15米;庭院占地≤审批面积80%。
管控要求:重点区域(景区、保护区)需符合专项规划。
《关于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跨村实现的实施意见(试行)》 平府办发〔2024〕9号
《关于平远县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平远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平农农水字[2024] 40号
4. 大埔县
面积:山区标准≤150㎡。
层数/高度:≤4层,≤15米。
安全监管:实行农房安全隐患全过程监管。
《大埔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埔府办〔2020〕24号
《大埔县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认定指导意见(草案)》2024
大埔县《关于优化细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修改稿)》2024
《大埔县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埔府办〔2024〕13号
《大埔县农房安全隐患全过程监管办法(试行)》埔府办〔2024〕21号
5. 蕉岭县
面积:中心城区≤80㎡(新建)/100㎡(改建),其他镇(蕉城规划区外、文福镇、广福镇、新铺镇、三圳镇、长潭镇、南磜镇、蓝坊镇)≤120㎡(新建)/150㎡(改建)。
层数/高度:≤4层,≤15米。
风貌奖补:符合要求的农房可获资金支持。
《蕉岭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蕉岭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细则》2018
《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蕉府办〔2024〕16号
《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蕉府〔2022〕7号
《蕉岭县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蕉岭县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蕉府办〔2024〕2号
6. 丰顺县
面积:≤150㎡。
层数/高度:≤4层,≤15米。
间距:主朝向≥8m,侧向山墙≥4m。
退让要求:高速/国道≥200米,县道≥100米,乡道≥50米。
《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
《丰顺县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丰府〔2013〕102号
7. 五华县
面积:≤150㎡。
层数/高度:圩镇规划区外≤4层,≤15米。
管控重点:严控超面积、超层高建设。
《关于进一步推进五华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府办函〔2023〕43号
《五华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华府办函〔2020〕26号)
《五华县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府办函〔2016〕29号)
8. 兴宁市
面积:按地形分类(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执行标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石马镇何先生问:农村村民怎样申请宅基地建房?》
四、翻建与扩建翻建:需按原批准面积和风貌要求重建,城镇规划区需办理规划许可。
扩建:原则上禁止超面积扩建,确需调整的需重新审批。
统一要求:所有翻建/扩建需符合“建新拆旧”,退还旧宅基地。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超面积处理:未批先建、超占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
处罚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规定,拒不整改的可依法强制拆除。
六、其他补充风貌统一:各区县均要求建筑体现客家特色,采用坡屋顶。
特殊区域: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需额外符合专项规划。
动态调整:部分区县正修订管理办法,建议申请前咨询属地部门。
1.省级依据: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2.市级核心依据: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字〔2020〕49号)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问答(一)》
《梅州市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指引》
3.各区县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详见正文引用依据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