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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农村用地方面存在着一个怪现象。虽然说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乡镇,但农民申请宅基地建房依然难以审批,乡村建设发展想要建厂房、办企业,用地审批更是难上加难。
不管是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还是兴建村办企业促进农民增收,都有着十分急切的用地需求。
实际上,这些申请的用地并没有占用耕地等农用地,而是使用村里早形成的建设用地,只要村提出用地需求,乡镇和县级就可以批准。
为什么这些用地总是不能得到审批,官方经常给出的一个理由就是,当前国家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需要一级一级往下走,村里还没有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审批用地建设没有规划依据,所以不能批准。

给出的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当然不能。早在2019年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中,就明确提出“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紧接着在2020年相关文件中指出,“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以依据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没有编制村庄规划而停止审批,只要申请用地符合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就可以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在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不是所有村庄都要编制村庄规划,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即可,“其它村庄可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这是首次在中央层面提出“通则式”村庄规划,是推进乡村建设的一大创举,解决乡村规划建设的关键一招,意义十分重大,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资金、资源、时间、精力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方便村民宅基地和乡村建设发展用地审批。
什么是“通则式”村庄规划?这指的在村庄建设中,哪些地方建住宅,哪些地方建公园,哪些地方建厂房等,不需要每个村庄都编制具体的规划,而是在同一地区的村庄建设中,统一规定一下,明确村民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及乡村产业用地、其他用地的选址范围和建设要求,提出通用的约束条件和选址指引等,作为审批村民宅基地或乡村产业用地时的依据。

“通则式”规划到底应该如何制定?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通则式”村庄规划的制定提出明确要求。按照《通知》精神,“通则式”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落实底线管控要求。就是明确一下管控的底线,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灾害风险防控线或其他重要控制线。在审批用地建设时,这几个底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
二是明确规划管理要求。首先是明确村庄建设建设的边界,所有建设用地应在这个边界内开展;二是明确村民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乡村产业用地等的选址范围和建设要求,比如住宅要集中连片、公共服务设施要紧邻居住区等等。

三是加强工作衔接。比如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村庄需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小村并大村,在“通则式”管理规定中,需要把这些工作结合起来。
难啊!还要被无视或刁难,都经历过
我的宅基地就是老是不批,有没有可以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