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怀孕"的喜悦话音未落,赵女士的手心已沁出冷汗。2023年2月,当她将B超单轻轻放在主管桌上时,迎来的不是祝福,而是项目组工作群突然弹出的冰冷通知——"即日起赵某退出项目组"。这个曾带领团队攻克技术难关的工程师,转眼成了"等待项目"的闲人,月薪从1.7万骤降至3000元。公司冷冰冰的理由是:“劳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的"等待项目期间"情形,你没参与项目,只能拿底薪”。

这场纠纷的表面是关怀孕妇的岗位调整,实质却是变相剥夺劳动权益。公司辩称赵女士"自愿退出项目",但仲裁委火眼金睛发现三重破绽:
1.程序不合法:既未协商更无书面通知,单方面踢出工作群的操作堪比职场"暗箱"
2.条件不成立:赵女士身体状态良好,既无医疗证明也不存在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情形
3.动机存疑:降薪幅度高达82%,远超合理调整范畴

仲裁委员会一锤定音:公司行为违法!必须补足1.7万元/月的工资差额
裁判核心依据:
1.妇女权益保障法》48条:企业不得因怀孕降低工资福利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5-6条:不得因孕产哺乳降薪、解雇;调岗需满足两条件——医疗证明+女职工无法适应原劳动。
3.劳动合同法35条:薪酬变更必须协商一致
裁判要旨:
公司既未证明赵某“无法适应工作”,也未协商或按合同约定进入“等待项目期”,直接调岗属变相歧视。怀孕不是“原罪”,更非企业降薪的挡箭牌。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远超出个案胜负:
对企业:
别把"三期"女工当包袱,莫让“三期”成职场禁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是紧箍咒而是指南针。“三期”女职工需要的不仅是法律保护,更是人性化管理。企业若以“效率”为名挤压孕妇权益,看似节省成本,实则损害社会公平与长远发展。职场如战场,但对准妈妈来说,战场更需温柔以待。
对女性:
权利意识不可缺,赵某的胜利,源于她对法律条款的清晰认知。现实中,许多女性因害怕“撕破脸”选择隐忍。法律是盾牌,但握紧盾牌的手,只能是自己。遇到调岗降薪要像赵女士般冷静取证,怀孕≠示弱,《劳动合同法》29条是永不失效的护身符。
对社会:
如何打破“生育惩罚”?当前,生育成本仍由女性个体和家庭主要承担。唯有完善生育保险、推广弹性工作制、强化企业监管,才能让“敢生”与“敢拼”不再对立

法律小贴士:若遭遇类似不公,可依次采取以下步骤——
1.保存调岗降薪证据(通知、工资条等);
2.与公司协商,要求书面说明理由;
3.向工会、妇联求助;
4.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
5.提起诉讼。
案例来源:2025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四批)人社部函〔2025〕28号 案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