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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爱情

以后的日子要对自己好一些,别熬夜,别过于投入爱情,别想得太多,别让心情沉闷。好好

以后的日子要对自己好一些,别熬夜,别过于投入爱情,别想得太多,别让心情沉闷。好好过余生,才是对自己生命最大的感恩。​​​
结婚和爱情是两件事。​​​

结婚和爱情是两件事。​​​

结婚和爱情是两件事。​​​
只要你想就一定行!两个人只要想在一起就一定能在一起!​​​

只要你想就一定行!两个人只要想在一起就一定能在一起!​​​

只要你想就一定行!两个人只要想在一起就一定能在一起!​​​
“目之所及”,生活如何破败,总是有光!如果你不相信爱情,就去看“目之所及”。

“目之所及”,生活如何破败,总是有光!如果你不相信爱情,就去看“目之所及”。

“目之所及”,生活如何破败,总是有光!如果你不相信爱情,就去看“目之所及”。如果你对生活失去信心,去看“目之所及”。人性之善与人性之恶的对抗碰撞,是我在“目之所及”里看到的。逝者不能复醒,盲者不会复明,生者更需勇气。请保持本心,继续前行。让人难过的“目之所及”;让人温暖的“目之所及”。
不离婚,不换人,把婚姻过舒服的唯一方式“卢老师,我不打算离,也换不了这个人,但

不离婚,不换人,把婚姻过舒服的唯一方式“卢老师,我不打算离,也换不了这个人,但

不离婚,不换人,把婚姻过舒服的唯一方式“卢老师,我不打算离,也换不了这个人,但我一想到他干过的事就恶心,这日子该怎么往下过?”这是我被问得最多的问题。答案其实很简单,但90%的原配都做不到:彻底放下“妻子”的身份期待,用“顶级合伙人”的思维,和他经营一家叫“家庭”的无限责任公司。你不离,是因为公司的“商业价值”还在(孩子、经济、社会关系);你不再痛苦,是因为你不再向一个“违约的合伙人”索取虚无缥缈的“爱”,而是和他谈清清楚楚的“利益”和“职责”。婚姻最稳固的基石,从来不是爱情,而是彼此需要的价值交换。你要做的,是让自己成为他“离不开”的合伙人。※让他离不开的“三大价值”:当你不再是他妻子,而是他的合伙人时,你就获得了情绪上的自由。当你不仅是合伙人,更是他自己离不开的“顶级投资人”时,你就获得了关系里的主导权。当你最大的事业是自己,家庭只是你的一个投资项目时,你就获得了人生的终极安全感。不离婚,不换人,也能把日子过舒服。如果你认同这个思路,但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如何完成这场艰难的“身份转换”,就私信发“需要办法”给我。我来教你让你有章法、有步骤地,把这条唯一能走通的路,一步步走成坦途。#情感点评大赏#

我的宝藏兴趣#如果都在用心,那将会走的很远。亲情是,爱情是,友情也是,任何关系

我的宝藏兴趣#如果都在用心,那将会走的很远。亲情是,爱情是,友情也是,任何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最长久的感情,也不过是以一颗真心换另一颗真心。
如果给你一个亿,但你必须选两个选择,你会选择哪个?

如果给你一个亿,但你必须选两个选择,你会选择哪个?

如果给你一个亿,但你必须选两个选择,你会选择哪个?

爱情!是人中龙凤才配拥有,自古以来情种只生在大富大贵之家。普通人的婚姻,从来都不

爱情!是人中龙凤才配拥有,自古以来情种只生在大富大贵之家。普通人的婚姻,从来都不是为了解决爱情的,是两个人携手共同抵抗生活风险,共同提升生活质量,共同合伙孕育后代,没有爱情!​​​

婚姻共同体与性自主权“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婚姻是爱情的升

婚姻共同体与性自主权“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婚姻是爱情的升华,是两个人自愿缔结的终身契约。现代权利观试图解构婚姻的“共同体”本质时,忽略了婚姻本身就对个体权利有保障作用。‌一、婚姻共同体的法律与伦理基础‌‌财产共同体:经济稳定的基石‌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不仅保障了家庭经济稳定,更体现了“同甘共苦”的婚姻精神。但若婚姻仅仅强调性自主权,特别是强调女性的性自主权,那么家庭的经济纽带将彻底断裂,最终损害的是双方的共同利益。‌命运共同体:情感与责任的绑定‌婚姻不仅仅是“性”的结合,更是情感、责任与命运的深度绑定。尽管法律对婚内强奸的认定“谨慎”,但还是是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夫妻间的矛盾应通过沟通解决,而非轻易诉诸法律。‌抚育子女共同体:家庭和谐的根基‌子女的成长需要完整的家庭环境。若婚姻中的性权利被过度强调为“个体权利”,反而可能加剧夫妻矛盾,最终伤害的是子女的利益。婚姻的“共同体”本质,恰恰是为了保护弱者和后代的福祉。‌二、法律为何对婚内强奸认定谨慎?‌最高法规定婚内强奸需在“非正常状态”下认定,尽管谨慎,但还是纵容了女拳暴力,使婚姻关系的神圣性被轻易破坏。婚姻中的矛盾应当优先通过家庭内部解决,而非直接诉诸刑事手段。‌故意伤害罪的适用合理性‌若丈夫的”强迫”行为造成身体伤害,定故意伤害罪更为精准;若无身体伤害,可以按家暴处理,不能把女性的性同意权神圣化。法律不能对男女“双标”,要根据具体情节合理处理。婚姻关系中的暴力行为,本就应区别于陌生人之间的犯罪。婚姻是自愿缔结的亲密关系,而强奸、卖淫、诈骗涉及外部交易。婚姻共同体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非被恶意解构。如果有婚内强奸罪,那么婚内卖淫、婚内诈骗也能成立,是故意混淆“婚姻”概念,“婚内强奸”罪极其荒谬。‌三、婚姻和谐:沟通比法律更重要‌‌法律不应过度干预婚姻私域‌婚姻中的矛盾,应当优先通过夫妻沟通解决。若法律过度介入,反而可能加剧对立,破坏婚姻的稳定性。‌男性“大胆尝试”的合理性‌婚姻中的性需求是正常的,法律不能禁止夫妻间的亲密行为。只要双方自愿,丈夫“大胆尝试”并无不妥。关键在于尊重对方的意愿,而非将婚姻视为性权利的战场。婚姻共同体的终极价值‌,在于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更是家庭、子女乃至社会的基石。过度强调“个体权利”,可能瓦解婚姻的共同体本质,最终伤害的是所有人的利益。。婚姻是爱情的升华,是两个人自愿缔结的终身契约。法律对婚内强奸的谨慎认定,是纵容“女拳”暴力,破坏婚姻的稳定性。婚姻共同体不仅是经济、情感的绑定,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我们应当珍视婚姻的价值,而非轻易将其解构为“个体权利”的战场。
不变的地方,不变的姿势不变的爱情[比心]​​​

不变的地方,不变的姿势不变的爱情[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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