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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4岁的小英雄赖宁因救火而壮烈牺牲,谁料后来不仅他的雕像被拆除,英雄

1988年,14岁的小英雄赖宁因救火而壮烈牺牲,谁料后来不仅他的雕像被拆除,英雄

1988年,14岁的小英雄赖宁因救火而壮烈牺牲,谁料后来不仅他的雕像被拆除,英雄事迹被教科书删除,就连其照片也被学校摘下,这是为何?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1988年3月13日下午,四川省石棉县海子山突发山火,火势蔓延的速度远超人们想象,附近的林场、居民区甚至一个卫星地面接收站都面临严重威胁。当时的县政府紧急调动林业、消防和驻军力量扑救,但山势陡峭复杂,火情凶猛,灭火工作极为困难。就在这紧要关头,年仅14岁的赖宁在家中听到火警消息,他并未多做犹豫,迅速拿起家里的水桶、铁锹等工具奔向火场。在此前的几年中,他曾三次协助大人扑打山火,他对火场的危险并非毫无了解,但那一刻,他没有选择退缩,他与同村的几名同龄少年混在成人队伍中,一同投入扑火前线,他们手持树枝和铁锹,不断扑打火舌,将树叶拍向地面,试图阻止火势蔓延。火越烧越猛,林间烟尘弥漫,一些干部在疏散群众时发现孩子们混迹其中,立即强行将他们带到安全区域,但赖宁悄悄绕过封锁线,从山的另一侧再次进入火场。那片区域地形更为险峻,火势朝着一个大型油库方向蔓延,形势十分严峻,赖宁独自冲向火线,不顾高温与浓烟,用尽全力控制火势蔓延的方向,他没有专业装备,也没有充足的保护,只凭着一腔热血和朴素的责任感,与大火搏斗了几个小时。当晚十点左右,大火终于得到控制,火场开始清点人员,却发现赖宁不见了,人们四处寻找,在一处陡坡下的灌木丛中发现了他的遗体。根据当时的姿势判断,他是在寻找撤退通道时被烈焰围困,最终窒息倒下,他的身体焦黑,仍保持着扑火时俯身拍打的动作,消息传开后,整个石棉县陷入哀痛。赖宁的牺牲震动了整个社会,共青团四川省委迅速开展调查,确认他生前的表现确实优异,他不仅学业出色,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还热心公益,经常帮扶学习困难的同学,甚至将零花钱捐给灾区。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追授他“英雄少年”称号,同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他的事迹被广泛报道,媒体以文字、绘画、歌曲、电影等形式宣传他舍己为人的精神。1989年前后,赖宁的故事被编入全国小学语文课本,成为那个年代千千万万少年仰望的楷模,在校园、图书馆和少年宫里,他的画像、雕像频频出现,他那“英勇无畏、舍己为人”的形象深入人心。可随着时间推移,社会逐渐开始反思,这种“舍己为人”的榜样是否会让年幼的孩子误以为,面临危险时必须冲锋在前?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明确提出国家、学校、社会和家庭都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一法律不仅引发法学界的深入讨论,也促使教育领域开始审视原有教材中的价值导向。2004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完成首次修订,删除了过于鼓励“见义勇为”的表述,代之以强化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各地中小学逐渐撤下赖宁的画像、雕塑,取而代之的是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避险等宣传内容。不过赖宁的精神并未被否定,在新的时代语境中,人们更愿意从他身上看到另一种价值,对理想的执着,对社会的热爱,对责任的担当。信源:中国青年报——赖宁这个精神符号过时了吗
1988年,14岁的小英雄赖宁因救火而壮烈牺牲,谁料后来不仅他的雕像被拆除,英雄

1988年,14岁的小英雄赖宁因救火而壮烈牺牲,谁料后来不仅他的雕像被拆除,英雄

1988年,14岁的小英雄赖宁因救火而壮烈牺牲,谁料后来不仅他的雕像被拆除,英雄事迹被教科书删除,就连其照片也被学校摘下,这是为何?提到“赖宁”这个名字,现代的年轻人估计都不认识他。但对于70后、80后而言,赖宁是少年时期的精神榜样,他就和我们课本中的雷锋一样,如今他的事迹已经在教科书中消失无踪,甚至还拆除了他的雕像。为什么现在的学校不再弘扬赖宁救火的事迹和精神了呢?1973年出生于四川石棉的赖宁,在亲友师长眼中是典型的“好学生”。学业优异,屡获“三好学生”称号,怀揣成为“李四光式科学家”的理想。他不仅是成绩单上的佼佼者,更展现出超乎年龄的社会责任感和探索精神。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发山火,火势凶猛,威胁山林、山村及重要的地面卫星接收站安全。彼时,未成年的赖宁主动加入扑救队伍,在火场奋战数小时后不幸遇难,生命定格在14岁。事件发生后,赖宁的牺牲引起了巨大反响。共青团四川省委迅速介入调查,当年5月,共青团中央基于其既往优秀表现及救火牺牲的事实,追授其“英雄少年”荣誉称号。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其为“革命烈士”。其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并在1989年前后迅速被编入小学语文教材,成为全国青少年学习的榜样。赖宁的形象通过文字、绘画、歌曲、电影等形式深入人心,各地纷纷建立塑像,他的“英勇无畏,舍己为公”成为那个年代理想少年的精神图腾。然而,社会认知总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调整。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明确提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责任。法律的出台,让教育界、法学界及社会公众开始就一个核心问题进行深度反思。当未成年人面对危险时,是否应当鼓励他们像赖宁一样勇于献身?推崇“勇为”与强调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优先权”之间,是否存在价值排序的调整空间?这种反思并非否定赖宁个人或牺牲精神的价值,而是源于对同类悲剧事件的痛心观察。进入21世纪后,未成年人在模仿“见义勇为”过程中盲目冲进火场、跳入深水等导致自身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2003年前后,多起类似事件成为社会讨论热点。舆论普遍意识到,未成年人身心未成熟,缺乏专业救援技能和风险判断能力。理念的更新直接推动了法规和政策的调整。2004年,《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教育部门的指导性文件中,明确弱化了要求甚至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内容,转而强调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和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责任体系。在此背景下,全国范围内的教育宣传导向发生了显著转变。为了避免向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传递可能诱发盲目冒险行为的信号,也为了更集中地宣传科学的防灾避险知识。赖宁救火的事迹内容被陆续从全国中小学校,特别是低年级语文、思想品德等教科书中移除。许多学校教室、走廊等场所悬挂的赖宁画像、语录被取下,代之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避险等主题教育宣传栏。这一过程所引发的舆论关注,“赖宁雕像消失了,精神在何处?”赖宁形象在公共空间的淡化,确实带来了一些争议。是淡化还是遗忘?精神价值被否定?然而,更多理性的声音指出,赖宁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青少年楷模,其事迹所承载的精神内核并未被否定,而是被放置在新的认知框架下进行审视和扬弃。在新的时代语境下,赖宁的故事可以、也应当被赋予新的解读维度,如肯定其对国家和集体的朴素热爱、追求理想的执着、在实践中学习探索的积极态度等。正如青少年研究专家孙云晓所强调的,更应学习赖宁身上的“远大志向与勇于探索的精神”,这些品质在当下依然珍贵。因此,赖宁故事的演变,其核心意义超越了少年英雄个体的命运起伏。这是一次从“鼓励牺牲”到“倡导科学防护与智慧担当”的价值重塑。赖宁的形象,已从单纯鼓励模仿的对象,转变为一段促使社会反思“如何更好地保护下一代、如何更科学地定义青少年责任担当”的集体记忆。主要信源:(中青在线——赖宁这个精神符号过时了吗)